目录/提纲:……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一)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情况
(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三)消防产品延伸调查情况
二、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体系分散带来监管范围和职责的交叉
(二)消防执法改革对消防产品监督的影响极为深刻
一是市场准入模式的改变
二是消防产品行政执法手段弱化
(三)消防产品判定规则在产品判定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四)消防产品低违法成本与高执法成本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限制
二是取证合理性下降,困难性增加
三、思考和解决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
一是完成标准和规范的修订
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三是完善消防产品身份管理系统
(二)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消防产品抽查送检频次和范围
二是开展部门常态化联合检查
三是扎实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工作
(三)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
全省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情况报告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近年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_、制度、政策发生改变,假冒伪劣等不合格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有抬头趋势,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笔者就当前形势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监管效能。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一)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情况。消防部门主要负责消防产品在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2024年,全省共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5893件,下发《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402份,责令改正389起,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28次,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85件。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成功办理一起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刑事an件,公安机关以诈骗为由立案。
(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根据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业抽查)和总队级消防产品专项质量抽查(地方抽查)结果分析,不合格消防产品数目的总量逐年增高。2024年,对社会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10类40个批次进行抽样送检,其中合格33个批次,不合格7个批次,合格率为83%。2024年,对社会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6类12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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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仅对消防设施设备作出功能性要求的测试,未对建设工程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现场判定等作出明确规定。消防验收内容也不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详细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很少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管,开展查验工作,存在失控漏管的风险。在阻燃材料的监管上也较为突出,由于阻燃材料及制品与建筑内部装修挂钩较多,审核验收移交以后,阻燃材料制品和材料的监管逐渐淡化。此外,消防产品销售和使用环节存在交叉,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涉及压力容器的监管,都需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协调,消防产品联合监管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闭环管理,监管责任“剪不断,理还乱”。
(二)消防执法改革对消防产品监督的影响极为深刻。一是市场准入模式的改变。目前,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数量大幅下降,市场准入中仅保留了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用品三类为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加之,消防产品流通渠道的多样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和认证、检验机构大幅度增加,生产和认证、检验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恶性竞争,发证容易,过程监管难,乱象丛生。一些没有标准的消防产品出现监管空白,我省在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中中,就发现一些明显用于消防的产品,但又未在目录之中,给监督执法造成了困扰。二是消防产品行政执法手段弱化。“消防产品样品抽取经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其备用样品应当作为证据予以保存。”改制前,消防部门属于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证据保全”环节的相关法律程序和文书来实施保存有关证据,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对物品、设施采取扣押、扣留、查封等方式;改制后消防部门不属于公安机关,不再适用于该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消防部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调查取证的阶段只能进行证据保存,证据保存日期一般为七日,七日内需作出处理决定,考虑到消防产品无法当场判定的才需要送检,七日内很难完成检验。查封、扣押、没收成了难题,导致消防部门在发现涉嫌违法的消防产品时,无法对涉嫌违法的消防产品进行有效的证据保存,涉嫌违法的消防产品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被生产、销售、安装单位更换为合格产品或直接销毁的可能性,给案件的后期抄告、移送环节带来诸多不便。已安装的消防设施进行抽样送检容易引起纠纷,直接导致防火门、防火阀、消防水泵等固定建筑消防设施的抽样送检数量下降。
(三)消防产品判定规则在产品判定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同于一般产品的质量监管,《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明确消防产品检查过程中需进行现场判定。判定的主要依据是《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该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判定规则要求“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结果出现该种产品任一不合格情况时,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出现现场判定不合格,而产品送检合格的情况,需对相关条文调整优化。例如:消防软管卷盘其密封性能、软管长度、操作性能在《消火栓箱》里为C类项,C类小于4项综合判定可以合格,上述内容在《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中可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再例如:《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6.8.4消火栓箱检查项目表55中电器设备部分消火栓按钮不能启动消防水泵作为不合格情况的判定条件,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冲突。其次判定标准涉及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描述与消防产品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边界比较模糊,执法人员在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常常会把消防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当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从而出现了执法错误的情况。例如:同一批次湿式报警阀在施工安装过程中有一组铭牌掉落、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此问题是属于施工问题还是产品质量问题。灭火器压力是否满足要求,与单位场所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息息相关,但也属于判定要求的内容。对所判定消防产品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使用期限长达多年的消防产品展开判定。以上种种判定,难以令人信服,往往带来执法的争议。
(四)消防产品低违法成本与高执法成本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限制。“双随机、一公开”较大的基数,与消防部门消防监督人员数量少、工作量大、检查水平和侧重点不同等客观实际形成了反差,多数在建工程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无法抽中,消防产品的检查力度不大、范围不全、质量不高的问题普遍存在。二是取证合理性下降,困难性增加。部分产品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在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核查后,仍有可能被判定或抽样送检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部分被抽查单 ……(未完,全文共4558字,当前仅显示24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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