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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分析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24/8/8 8:53:46
目录/提纲:……
一、**支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
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深刻意义
(一)为实现队伍内部监督执纪全覆盖提供核心指导思想
(二)为真正实现深化监督执纪从严治队提供了根本保障
(三)为真正实现监督执纪形成常态提供了坚实理论基础
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过程中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不愿用
一是惯性思维作祟
二是观念认识错误
三是人情思想困扰
(二)方法措施不到位导致不会用
一是抓早抓小不够
二是长效性不足
三是针对性不强
(三)纪检委员履职不力导致用不好
一是工作定位模糊
二是知识结构欠缺
三是能力素质不强
四、如何更好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用
(一)压实各级责任,明确职能定位
(二)广泛宣传教育,杜绝错误观念
(三)强化自身建设,有效履职尽责
……
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分析情况报告

摘要: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是实现纪检工作教育人、挽救人这一根本目的的必要手段。本文结合**支队实际,简要分析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深刻意义,并阐述了当前队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过程中的不足,针对更好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作用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防微杜渐;日常监督;
如果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座金字塔,那么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金字塔的基座,是比重最大、运用最多的一个部分,支撑着其他三种形态。因此,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开展好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就是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对消防救援队伍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执纪方面有着根本性指导意义——及时发现并清除队伍内部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一、**支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
2023年以来,**支队共有**人次受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7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能出现的隐患苗头,而不是仅仅管住严重违纪的“极少数”;“从严”就是让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起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和责任追究的坚决性。
(三)为真正实现监督执纪形成常态提供了坚实理论基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全员化实践应用体现了对体系内管队治队规律的深刻把握,是新形势下监督执纪理论的重要创新。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对违纪违规程度逐渐增加的问题进行了直观划分,对全体指战员的约束性随之增强,为队伍安全稳定“上了锁”,使从严治队的战略任务得以落实。“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高频次,重在形成常态,主要是对缺点错误及时指出、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当党员刚开始发生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如果我们能够对他“红红脸”、“出出汗”及时提个醒,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隐患及时制止。
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过程中的不足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在当前队伍中主要体现出“不愿用、不会用、用不好”的三不现象,具体分析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不愿用。一是惯性思维作祟。部分同志简单的把党风廉政等同于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目光不长远、思维上有偏差、理解不够深刻,片面认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的工作多为常规动作,抓得再好也很难看到成绩,导致推动落实的主观意愿不强烈。二是观念认识错误。有的党组织认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纪委或者纪检委员的事,出了问题就直接往纪委推;有的把关注点只放在不违法上,观念标准过低,错误认为党员干部只要没有发生大的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是小事情,可以忽略不谈;还有的同志认为只要被谈话就等同于组织对其的调查处理,带有抵触情绪,不利于工作开展。三是人情思想困扰。有的同志存在老好人思想,信奉“好人主义”,缺少当“包公”、唱“黑脸”的勇气魄力,认为批评下级担心丢选票、批评同事担心失人心、批评领导担心被针对,没有看到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意义,一定程度上给工作落实带来了阻力、压力和困难。
(二)方法措施不到位导致不会用。一是抓早抓小不够。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应的都是苗头性和倾问性问题,因其细微,容易被忽视,但有些党组织和纪检委员发现苗头隐患时没有提醒,发现问题时没有纠改,采取放任自流、养痈遗患的态度,常常导致问题成堆积重难返。二是长效性不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的是日常基础性工作,但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一律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理念,没有从打基础、利长远角度把管理教育体现在事事时时处处,常常是“饥一顿饱一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导致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什么整改措施也落不到实处。三是针对性不强。从当前基层实践来看,谈话提醒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往往存在“走马观花”的问题,表现为有的党组织和纪检委员只是通过会议、座谈等形式,从政治、思想、廉政等方面进行宏观提醒,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三)纪检委员履职不力导致用不好。一是工作定位模糊。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委员均为兼任,平时深陷职能部门具体事务无法自拔,难以抽出更多时间和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存在“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两难现象。二是知识结构欠缺。从事监督执纪对知识结构要求较高,需要懂得审计、心理、火调、装备等多种专业技术,部分纪检委员缺乏时间精力去学习其他领域内容,而这些往往又是违纪案件的高发、易发领域,导致出现本领恐慌、感觉力不从心,影响了监督执纪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能力素质不强。纪检委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对业务相关政策不熟,专业化程度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研究探索不够。有的同志不注重学习研究,监督的老办法不善用、新方法不会用、政策把握不足、发现问题能力欠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能力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需要。
四、如何更好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用
监督执纪“第一种 ……(未完,全文共4010字,当前仅显示21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分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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