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适用范围
(一)家庭作坊定义
(二)具体适用范围
(三)其他适用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压实家庭作坊主体责任
(五)明晰多方消防安全责任
三、规范场所设置条件
(六)符合场所基本条件
(七)严格合用场所设置标准
(八)规范安全疏散设施
四、强化物防技防运用
(九)安装应急照明及指示标志
(十)配备火警探测装置
五、加强火灾风险源_
六、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全市家庭作坊消防安全指引
为预防家庭作坊火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防火改造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条件,降低火灾发生风险,切实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指引。
一、适用范围
(一)家庭作坊定义。本指引中的家庭作坊是指利用家庭居住场所组建的,用于生产、加工、制造及储存等用途的场所。
(二)具体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所在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丁、戊类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三)其他适用情况。已投入使用的家庭作坊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应按本指引要求完善相关措施;新改造的家庭作坊应按本指引要求实施改造。超过本指引适用范围的家庭作坊,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压实家庭作坊主体责任。家庭作坊的产权人、使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家庭作坊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家庭作坊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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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室外金属梯,且在阳台和外窗配备辅助避难逃生设施;4.生产、加工、制造、储存等非住宿部分用的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场所之间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八)规范安全疏散设施。家庭作坊的窗户、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确需设置的,应当留有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且能够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m。
家庭作坊的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且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妨碍消防员灭火救援或影响火灾时建筑的排烟与排热。
四、强化物防技防运用
(九)安装应急照明及指示标志。家庭作坊应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门等部位上方、墙面或地面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十)配备火警探测装置。家庭作坊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可根据需要每层设置手动报警电铃,报警按钮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口等明显位置。
(十一)配备简便适用的灭火设施。家庭作坊中生产、储存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鼓励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家庭作坊(含服装、制鞋、玩具、箱包、印刷、塑编、纺织、竹木、塑料制品、电子等生产、储存场所)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十二)规范灭火器配置。家庭作坊应配备4kg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按建筑面积每75㎡设置1处配置点,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的按75㎡配备。
(十三)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村、社区内的50家以上家庭作坊的集中地区,当室外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利用天然水源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以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五、加强火灾风险源_
(十四)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家庭作坊中电气线路、电器设备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2.明敷的电气线路,应避开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及其他可能受高温作业影响的部位;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4.使用合格的电器产品,不得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5.按规定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短路保护开关、漏电开关,严禁采用铜丝、铁丝等替代保险丝;6.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应分开不同回路配电。
(十五)规范照明灯具安装使用。家庭作坊的照明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使用功率不小于100W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十六)强化电气焊安全管理。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现场监管人员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作业前清除作业周边易燃、可燃物品,配置相应灭火器材;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交叉或同步进行。
(十七)加强燃气燃料管理使用。家庭作坊中使用燃气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避免受到日光直射或火源、热源的直接辐射作用,与其他化学危险品分开存放,与灶具的间距不应小于0.5m;总充装量大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在建筑外单层专用房间内;灶具连接软管应采用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不应私接“三通”,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除厨房外,家庭作坊内不应使用或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使用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
(十八)严格油漆喷涂安全要求。丙类家庭作坊中油漆工段占比不应超过5%,丁、戊类的家庭作坊中油漆工段不应超过10%;油漆工段应靠外墙布置,且与其他生产部分采取有效分隔措施;喷漆作业应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鼓励在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或自动抑爆装置。
(十九)加强危化品储存使用。家庭作坊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因生产工艺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 ……(未完,全文共4325字,当前仅显示22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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