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总队灭火救援装备(含消防车和消防器材,以下简称“装备”)验收工作,保证装备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灭火救援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收,是指采购人依据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等相关要求,对供应商交付装备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履约情况逐项检测核查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总队纳入目录采购的装备验收工作。目录外装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验收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严格落实“提采验”三分离制度,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四条验收内容包括商务和技术要求履约情况验收。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为对照合同文本以及投标商务响应开展的逐项核查过程。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为对照投标技术响应、检验报告原件进行的一致性和质量性能核查过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验收工作在各级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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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现场核对装备规格型号、查看使用说明书等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填报《新购消防器材检查验收记录表》。
第十条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职责
1.消防车验收。联合验收前,对带泵消防车逐一进行水力测试,并出具水力测试报告;接收随车维修备件;配合使用单位对消防车上装主要部件(如泵浦,梯架/臂架,水/泡沫炮,水喷雾系统,吊臂、绞盘、尾板等功能性液压件等)进行实地性能测试;整车检测完毕后,配合填报《新购消防车辆检查验收记录表》。
2.消防器材验收。现场清点器材数量,配合联合验收小组查验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指导器材实地操作演示;配合填报《新购消防器材检查验收记录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1.灭火救援岗位。了解掌握消防车、消防器材实际性能;督促指导队站对消防车、消防器材进行性能测试和日常训练;根据本单位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提出随车器材配备建议。视情组织相关车辆性能实地测试。
2.装备管理岗位。对照合同技术文本,现场核对消防车、消防器材技术参数;组织驾驶员核对消防车底盘和车辆维修配件、装备技师清点随车器材;参与随车维修备件交接;了解并掌握消防车、器材使用和维护保养基本要点;搜集整理消防车、消防器材技术档案(操作说明、技术参数文档、培训视频等);督促指导队站做好消防车的日常使用维护,负责填报《新购消防车辆检查验收记录表》和《新购消防器材检查验收记录表》。
3.装备技师、质量检验员岗位。现场查验消防车底盘、上装材质及随车固定主要部件,核对清点器材型号和数量,学习消防车、消防器材日常维护注意事项和基本操作方法;对消防车、消防器材进行性能测试。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在装备生产的关键环节(如消防车上装改装或装备生产调试期间),视情组织装备骨干、使用单位人员入厂开展节点验收,加强消防装备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装备到货后,供应商应做好装备清理、性能测试、随车器材核对、装备自验和停放待验等准备工作,将《装备验收申请表》及消防车验收供应商提交资料按预算执行主体分别提交至总队或支队相关使用单位申请验收。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接到供应商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并确认装备到货后,填写《装备到货交付确认表》,由后勤装备部门牵头成立装备采购项目联合验收小组。
第十五条装备采购项目联合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结合供应商供货时间、供货内容等情况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程序、标准等事项,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现场验收结束后,装备采购项目联合验收小组填写《新购消防车辆验收记录表》或《新购消防器材检查验收记录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情况报总队后勤装备部门归档。
第十七条装备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根据使用单位需求组织开展装备使用和维护培训。
第十八条验收后需整改的装备,由装备采购项目联合验收小组现场填写《装备验收整改意见书》,并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整改完毕后及时申请复验,复验程序参照验收程序实施。
第五章验收方法
第十九条履约验收应对照合同文本以及投标文件响应逐条核查。
第二十条测试验收应对照投标技术响应开展一致性核查和质量性能核查。
一致性核查应对交付装备与投标文件约定的信息是否一致、装备组成部件和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开展逐项核查。
质量性能核查应对交付装备的功能、性能指标进行实地测试后,与投标文件、检验报告等技术文本约定的信息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带消防水泵、水炮的消防车和远程供水系统由总队特种装备维修中心对泵、炮在不同压力、吸深工况下开展水力性能测试并出具报告。
第二十二条后勤装备部门验收时,视情组织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
第二十三条总队集中采购的消防车、目录内器材等,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办理免税的进口消防车、底盘和器材,可根据需要由采购部门和后勤装备部门在报关后共同开展到港查验。
第六章验收评定
第二十四条履约验收情况和测试验收情况均合格的方可评定为验收合格。
第二十五条履约 ……(未完,全文共4164字,当前仅显示21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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