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四)严格执行准入制度
(五)贯彻落实医疗管理制度和核心制度,努力提高执行力
(六)加强医患沟通,履行告知义务
(八)医务人员按药品说明书要求给患者用药,当药品说明书与诊疗规范不一致时,按其中更高要求的执行
(九)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和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
(二)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三)处理程序
5、事后处理阶段(1)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经济处罚
(五)医疗纠纷的经济、行政处理以事件处理终结的时间为准
(六)经法院、医调委处理终结的纠纷案,财务科需在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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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相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恪守
职业道德,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依法行医,加强医患沟通,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增强责任感,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全院医务人员要从关心群众健康、维护患者权益、构建和谐平安医院的高度,认识到医疗纠纷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质量观,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各职能科室应扎实有效地抓好医疗质量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为科室管理责任人,应将防范医疗纠纷争议工作纳入科室目标管理中。
(三)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举行“三基”训练、考核,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医疗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反馈、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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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前提下购买该险种。同时医务人员需要求患者签署《医疗意外知情同意书》,并将该知情同意书归入病历,从而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
(七)各科室不得擅自使用非本院供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因患者病情需要使用而医院又不能提供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药品、器械相关制度执行。并在病程中详细记录,同时要求患者或委托人签署意见。
(八)医务人员按药品说明书要求给患者用药,当药品说明书与诊疗规范不一致时,按其中更高要求的执行。超说明书用药按照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相关制度执行。药剂科及时提供新药信息,注明新药的适应症、禁忌症及不良反应。
(九)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和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
(一)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维护医患双方利益。
(二)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1.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到达进行排解并将情况向医务部和科室分管院长报告,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应委派科室副主任参加。
2.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医务的院领导报告。
3.发生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的,医务部应在12小时内向市卫健委报告。
4.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患安全、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务部应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请示医院领导后,立即向市卫健委报告;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保卫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市维稳办、市综治办等有关部门报告。
(三)处理程序
为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的领导,事发科室的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医务部并参加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领导参与指导医疗纠纷的处理。
1、接待阶段
(1)科室接到患方反映的情况后,科室主任应尽快做好以下工作:a.热情接待患方代表,耐心听取反映的情况、意见,并做好记录;b.对于患方反映情况为常规性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及时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c.对于患方反映情况为特殊性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向医务部和分管院领导
汇报。
(2)医务部接到患方反映的情况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热情接待患方代表,耐心记录反映的情况、诉求,必要时要求患方提供书面材料;b.负责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所有证据(病历、实物等)。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要求的,医方与患方同时在场一起复印病历,将原件或复印件封存于档案袋并贴上封条、签字;c.凡发生医疗纠纷后,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或是患方对院方临床诊断的死亡原因不予认可的,建议患方进行尸检(临床医生必须告知患方需完善尸检同意书相关手续),尸检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完成,尸体进行冰冻的可延至7日内完成;d.应将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告知患方,并要求患方签署《赣州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告知书》;e.如当日不能处理的医疗纠纷事宜应向患方代表说明。
2、调查答复阶段
(1)科室调查答复:a.了解情况后科室主任应及时组织科室相关医务人员就医疗纠纷涉及的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地分析,
总结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医务部;b.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应与患方耐心沟通,作出医疗技术解释和其它相关解释,使医患之间互相理解,达成共识,尽量在科室层面将医疗纠纷化解;c.若不能有效解决则及时将科室沟通协商情况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调查答复:a.医院层面对医疗纠纷进行全面调查;b.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起医疗纠纷进行讨论分析,形成对患方的书面答复材料;c.患方对书面答复不满意的,及时会同责任科室向患方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必要时分管医务的院领导或分管责任科室的院领导参加指导;d.对于医患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按照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则应告知患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程序予以解决,如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及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3、医疗纠纷鉴定阶段
(1)当患方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时,事发科室和医务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并提交到市医学会,配合市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当患方提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经医患双方对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该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事发科室和医务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材料,并及时提交到司法鉴定机构,配合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3)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可进行医患协商解决。
(4)协商解决不成功的,则引导患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和程序予以解决。
4、法院诉讼阶段
(1)医务部及时向法庭提交相关材料,由我院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及事发科室相关人员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5、事后处理阶段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责任人采取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并帮助分析纠 ……(未完,全文共5909字,当前仅显示27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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