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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25/6/9 18:15:20
目录/提纲:……
一、充分认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要求的具体实践
二、准确把握当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是调解组织覆盖不够广泛
二是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
三是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四是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三、全面落实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重点举措,推动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一)扩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构建多层次调解网络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
二是加强园区调解中心建设
三是完善乡镇(街道)调解工作室建设
(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能力
一是选优配强调解队伍
二是加强调解员培训
三是建立调解员考核激励机制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规范调解工作流程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是开展典型案例宣传
三是加强企业引导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肃问责问效
……
在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总结我区前期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区政府分管领导、区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代表以及基层调解组织负责人代表。刚才,*街道、镇和企业分别作了汇报发言,分享了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讲得都很实在、很有针对性,我都同意,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下面,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程,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识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近年来,我区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个,其中企业调解委员会个、园区调解中心个、乡镇(街道)调解工作室个,覆盖企业家,涉及职工万余人。通过开展调解工作,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起,成功调解起,调解成功率达*%,有效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我们通过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建立仲裁员“服务企业日”制度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指导,累计开展培训场次,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调解员余人次,企业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调解组织覆盖不够广泛。目前,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仅为*%,中小微企业组建率不足*%,特别是一些新兴产业、新业态企业尚未建立调解组织,劳动争议预防化解的触角尚未完全延伸到所有企业和领域。二是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现有调解员中,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人员占比偏低,部分调解员缺乏实战经验,在处理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据统计,在2024年调解失败的案件中,因调解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调解不成的占*%。三是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涉及人社、司法、工会、工商联等多个部门,目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还不够紧密,尚未形成工作合力,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四是企业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企业对调解组织建设认识不足,存在“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认为建立调解委员会会增加企业负担,对调解工作支持不够,导致调解组织形同虚设,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全面落实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重点举措,推动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扩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构建多层次调解网络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力度,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中小微企业通过联合组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调解组织。2025年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要达到*%以上,中小微企业组建率要提高到*%以上。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要同步推动建立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组织建设与企业发展同步推进。二是加强园区调解中心建设。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企业集中的区域,设立专门的园区调解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负责统筹处理园区内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园区调解中心要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联动,形成“企业自调、园区协凋、部门联调”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乡镇(街道)调解工作室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配备不少于名专职调解员,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指导辖区内企业和村(社区)开展调解工作。要将调解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及时排查发现劳动争议隐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能力

一是选优配强调解队伍。要建立调解员选拔任用机制,从企业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律工作者等人员中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对于园区和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工作室),要通过公开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加强调解员培训。区人社局要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次全区调解员集中培训,邀请劳动法律专家、资深仲裁员等进行授课,重点培训劳动法律法规、调解技巧、文书制作等内容。同时,要建立“以老带新”“以案释法”等实战培训机制,通过现场观摩、模拟调解等方式,提高调解员的实战能力。2025年,全区调解员轮训率要达到%以上。三是建立调解员考核激励机制。制定调解员考核办法,从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当事人满意度等方面对调解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评先评优、薪酬待遇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调解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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