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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反面典型案例自我剖析材料

发表时间:2025/7/30 12:05:27
目录/提纲:……
一、反面典型案例概述
二、案例原因剖析
(一)思想认识严重不足
(二)纪律意识极度淡薄
(三)畸形社交文化作祟
(四)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三、自我问题对照分析
(一)思想认识方面
(二)纪律执行方面
(三)社交活动方面
(四)责任担当方面
四、下步整改措施
(一)强化思想教育,筑牢信仰之基
(二)严格纪律执行,严守纪律底线
(三)规范社交活动,净化社交圈子​
(四)压实责任担当,确保落实见效​
……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反面典型案例自我剖析材料

根据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安排,为从各类反面典型案例汲取教训,以更好地推动自身工作的改进和作风的转变,我结合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发生的一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深刻反思、认真剖析,对照中央八项规定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反面典型案例概述
今年3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县委政法委先后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旨在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然而,就在次日中午,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却组织了一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这场宴请在信阳市区某餐馆举行,参与人员包括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办科四级调研员鲍倩、平安创建科科长张玉,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汪海洋,以及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家成、方建兵、夏宇。
在聚餐过程中,李献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饮用4瓶白酒,其中1人在当日下午因饮酒死亡。事件发生后,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报告,故意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该报告不实,却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为掩盖违规饮酒及1人死亡的事实,李献林等5人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且李献林、段巍巍部分资金系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
这起违规吃喝问题性质极其严重,发生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了党风政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问题发生后,河南省委高度重视,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处分。本应给予李献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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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畸形社交文化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为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严重侵蚀了党的肌体健康。
(四)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从案件的发生和后续发展来看,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在事前,对于党员干部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李献林等人的违规意图和行为。在事中,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来确保党员干部遵守纪律规定,使得违规宴请得以顺利进行。在事后,罗山县委政法委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报告不实却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这反映出监督管理在信息反馈和纠错环节的失效。此外,相关单位在制度执行上“挂空挡”,没有形成严的氛围,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敢于顶风违纪。监督管理的不到位,使得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进一步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三、自我问题对照分析
(一)思想认识方面
一是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上,虽然能够按时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但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没有深入思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后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未能将其与党的初心使命、政法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如在学习过程中,只是简单地记住了规定的条款,而对于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缺乏深入的思考和规划。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性,导致在思想上对其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时,思想上容易产生动摇,有时也会面临一些人情往来和利益诱惑,偶尔会出现“下不为例”的错误想法。如在一些商务活动中,可能会有企业邀请参加宴请,虽然知道要遵守规定,但在人情面子的压力下,思想上会有短暂的挣扎。这反映出自己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筑牢抵御诱惑的防线,缺乏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清醒的头脑,对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三是对身边潜在的违规风险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没有时刻保持警惕,对一些可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现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如在单位内部的一些活动中,可能存在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的现象,但由于自己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指出和纠正。这说明自己在思想上缺乏对违规行为的敏感性,没有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到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对潜在的风险隐患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
(二)纪律执行方面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虽然能够遵守大多数的工作纪律,但在一些细节上还存在疏忽。比如,有时会因为工作繁忙而忘记及时填写一些工作记录和报表,虽然看似是小事,但反映出自己在纪律执行上的不严谨。在参加会议时,偶尔会出现手机静音不及时,影响会议秩序的情况。这些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违背了工作纪律的要求,说明自己在纪律执行上还不够严格,没有将纪律要求完全内化到日常行为中。
二是在面对一些人情关系时,存在纪律执行打折扣的情况。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亲戚朋友或熟人请托帮忙的情况,在处理这些事情时,虽然知道要坚守纪律底线,但在人情的压力下,可能会出现态度不够坚决、处理不够果断的问题。如在一些涉及项目审批或执法检查的工作中,如果遇到熟人打招呼,可能会在心理上产生犹豫,对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这表明自己在纪律执行上还不够坚定,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没有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真正将纪律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是对一些新出现的违规形式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和应对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违规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一些违规吃喝行为从公开宴请转移到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通过“一桌餐”等形式进行。在工作中,自己对于这些新出现的违规形式了解不够深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查处手段。在面对一些看似正常的商务活动或社交场合时,难以准确判断其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这说明自己在纪律执行上还存在滞后性,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发展,对新问题、新情况缺乏敏锐的判断力和应对能力。
(三)社交活动方面
一是在社交圈子的选择上,不够谨慎。在工作和生活中,结识了各种各样的人,虽然大部分社交关系是正常的,但也存在一些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比如,在一些行业交流活动中,结识了一些与政法工作有业务关联的企业老板和商人,虽然目前没有发生违规行为,但如果交往过密,可能会陷入利益关系的漩涡。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交圈子对自己工作和形象的重要影响,在选择交往对象时,缺乏对其品德、行为和背景的深入了解,没有做到严格筛选,为潜在的违规风险埋下了隐患。
二是在社交活动中,有时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参加一些朋友聚会或社交场合时,会因为氛围的影响而忽视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比如,在饮酒方面,虽然知道要适量,但有时会因为情绪高涨而超出控制,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工作状态和形象。在与他人交流时,有时会不经意间透露一些工作中的信息,虽然可能并非故意,但违反了工作纪律和b_m要求。这反映出自己在社交活动中缺乏自律意识,没有时刻牢记自己作为党员干部和政法工作者的身份,没有将纪律要求贯穿到社交活动的始终。
三是对于一些不良社交文化的侵蚀,缺乏坚决的抵制态度。在社会上,难免存在一些诸如“酒桌文化”“圈子文化”等不良社交文化现象。在面对这些现象时,虽然内心并不认同,但有时会因为害怕被孤立或影响人际关系而没有采取坚决的抵制行动。比如,在一些商务宴请中,会遇到强行劝酒的情况,虽然心里不愿意,但为了所谓的“面子”和“关系”,会勉强饮酒。这说明自己在面对不良社交文化时,缺乏坚定的立场和勇气,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些文化对自己和工作的危害,没有积极主动地去抵制和纠正。
(四)责任担当方面
一是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认识不足和行动不力的问题。作为区委政法委书记,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职责,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政法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工作中,更多地关注政法工作的业务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而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投入的精力不足。在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时,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对廉政教育不够重视,没有真正入脑入心。这反映出自己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无法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是在发现和纠正身边党员干部的违规行为时,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会发 ……(未完,全文共7380字,当前仅显示34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反面典型案例自我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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