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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6/1/9 19:51:50


  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江东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和完善如下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一、任职条件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
  ⒉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获得江东区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⒋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周岁。新聘人员年龄一般在周岁以内,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和居住在本辖区的同志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责
  ⒈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⒉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社区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⒊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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