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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表时间:2026/7/17 16:15:50
目录/提纲:……
一、工程概况
二、工期
三、合同金额
四、支付方式
五、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八、质量标准及质保条款
九、违约责任
十、其他条款
……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 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二次设计、包调试、包验收、包备案、包移交。
1.4承包内容 :
1.4.1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完成 桩基础工程施工,并做好与总包等相关单位配合施工及交接工作。桩基施工包括 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位测量定位放线、机械进出场、准备机具、成孔、施工场地硬化、桩施工、成孔泥土外运、挖桩间土、桩间土外运、破桩头、补桩等完成至基础垫层底标高工作面。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道路、防护栏等设施的维护、养护等。按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竣工日期完成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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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2.4.4一周内非乙方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因上述原因造成停工的,按合格的签证顺延工期,但不作任何补偿。
2.5工程竣工
2.5.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金额
3.1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暂定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报价清单》。
3.2 综合单价内包括完成本合同的施工、竣工、缺陷修补和质量保修等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各类管理费、风险费(风险费率由乙方自行确定)、各种措施费(含技术措施费、安金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它措施费等)、乙方利润、税金及上缴政府的各种规费等全部金额。不可预见费(如停水、停电所造成的窝工等)、一次性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全部费用、保修金、工完场清费、住宿费和生活水电费等为以及完成合同约定之工程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3.3除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文件内容都不予调整,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签证除外),双方均已综合考虑一切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结算时按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执行。
3.4 变更费用计取:如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或总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合同清单没有相应项目单价,由乙方报送合理价格,甲方审核认可后执行。如乙方对甲方认价有异议且不执行甲方认价,在甲方出据相关证明证实甲方认价的合理性后乙方如仍拒绝施工,甲方将该部分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同时将该工作按甲方确定价格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另按该部分价格的20%计取管理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5 履约担保:
3.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为合同总价5%;□无条件见索即付式银行保函,额度应为本合同总价的10%。因提供履约担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满30日止。
3.5.3 如发生工程延期,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乙方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甲方可向其索赔担保的全部金额。
四、支付方式
4.1 本工程无预付款。
4.2 本工程各楼号桩基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初验合格部分对应工程款的75%。
4.3 本工程整体施工完成后15日内,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本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以甲方签署验收及移交书面确认文件为准,下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5%。
4.4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应将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原件3套附目录清单(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四)送交甲方审查。甲乙双方完成结算核对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
4.5 剩余未付结算款项由甲方保留,待本工程主体施工至±0.00后,甲方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4.6 每次申请支付款项时,乙方须提供符合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发票类型: ),当款项付至付本工程结算总价的97%,需提供结算总价100%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乙方应按合同总价5%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7 付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任意批次工程款的支付均建立在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否则,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限期整改或重新施工;工程质量全部符合约定标准且乙方提交的请款资料(包括已完成工程产值报告、质量初验/验收确认表、进度计划表、工人工资发放确认表及合同要求的等额正式发票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批次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顺延付款时间,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8 每月25日需将本月符合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申请提交至甲方,逾期不提交情况之下,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同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责任及义务。
五、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效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5.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未完,全文共8257字,当前仅显示27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