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突出重点
(二)讲求时效
(三)真实准确
(四)落实责任
(五)注重协作
(六)严守秘密
(一)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决策部署或工作要求中需要市审计局办理的事项
(二)中央、省、市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事项
(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_组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委审计委员会等重要会议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议定事项
(四)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由市审计局办理的事项
(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来文要求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
(六)市审计局_组会、局长办公会的议定事项、局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事项以及市审计局年度重点工作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一)立项
(二)交办
(三)承办
(四)督办
(五)办结
(六)反馈
(一)网上督查
(二)电话督查
(三)现场督查
……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审计局督查督办工作,严格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促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市审计局办理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上报。
第三条 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组成全局督查督办工作体系。
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是全局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秘书处是督查督办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催办、检查、通报等具体督查督办工作。各处室是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向秘书处反馈办理工作情况。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6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_组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委审计委员会等重要会议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议定事项。
(四)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由市审计局办理的事项。
(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来文要求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
(六)市审计局_组会、局长办公会的议定事项、局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事项以及市审计局年度重点工作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 督查督办事项分为决策督查、专项督办和常规督办三种类型。决策督查主要包括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决策部署或工作要求事项、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专项督办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市审计局决策会议议定事项、市审计局年度重点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事项;常规督办主要包括各单位来文限时反馈事项和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如下:
(一)立项。对决策督查、专项督办和常规督办事项,有明确牵头处室的事项,由秘书处直接纳入督查督办工作台账;没有明确承办处室或者办理时限的,由秘书处拟出办理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登记纳入督查督办工作台账。
(二)交办。秘书处负责将纳入台账的督查督办事项及时转交承办处室办理,对涉及多个处室职责的督查督办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牵头处室和协办处室。
(三)承办。接到交办事项后,承办处室应当积极组织办理,尽快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承办人员,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涉及多个处室职责的,由牵头处室组织协调办理,协办处室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协办意见。
(四)督办。秘书处对督查督办事项安排专人负责,了解各事项办理工作情况,并可以采取约谈、组织协调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协助承办处室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办理进度。秘书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向各承办处室收集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落实措施等信息。
(五)办结。承办处室完成交办事项后,在每季度末填写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表,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将落实情况通报秘书处确认办结。如果交办事项仍在推进中的,承办处室在每季度末填报事项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季度
工作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将有关情况通报秘书处。秘书处应对各处室填报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对填报不清楚、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不合要求的,退回重报。
(六)反馈。秘书处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每季度对纳入台账的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报请局_组会审议。对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等事项,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办理情况。
第八条 督查督办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工作方式:
(一)网上督查。依托市审计局OA系统建立网上督查督办功能模块,实现交办事项一次录入、落实措施随时更新、工作进展动态跟踪、局领导随时查看等网上督查功能,对督查督办事项实施动态化管理,更加有效地跟踪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处室按要求完成办理工作。
(二)电话督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秘书处可先采用电话方式督查,承办处室可通过电话反馈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并由秘书处做好电话记录。
(三)现场督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秘书处现场向承办处室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各处室负责同志应及时提醒、督促本处室具体承办人员按时完成任务。
第三章 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 对纳入督查督办台账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 ……(未完,全文共3563字,当前仅显示18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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