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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发表时间:2006/2/19 11:3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年月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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