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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姆科软包装(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消仲裁裁决书的裁决书

发表时间:2006/2/19 13:16:36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二中经仲字第号
  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安姆科软包装(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号。
  法定代表人曾昭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柴胜利,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立生,该公司工程部经理。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新区人民路号。
  法定代表人沈鹤亭,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宝文,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冀东工业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文书,冀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安姆科软包装(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姆科公司)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京仲裁字第号裁决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安姆科公司申请称: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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