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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6/3/4 14:52:30
目录/提纲:……
(二)能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规校纪,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
(三)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能真正代表学生行使权力,不以权谋私,以公报私
(二)在会议上,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
(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五)拥有表决权、建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一)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学年工作报告
(二)对一学年中,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讨论并决定一些有关学生或学校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本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下一届的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委员会
(六)表彰或处分工作人员的提出与表决
(七)决定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日期
……

  中学学生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会的管理,加强学生会组织自身的建设,建立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体现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团结和服务学生的功能,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学生会建立以“亮身份,受监督,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全校学生,走学生路线,做到一切活动都始终代表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学生会应该发挥好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职能,带领青少年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同侵害青少年的行为作斗争,并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管理与领导不受任何组织的干涉,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决定权、建议权。但是,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和危害社会的事。
  第六条学校政教处、中共湖州五中总支部委员会、共青团湖州五中委员会、湖州五中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对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可以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为完成一些共同或相似的任务,也可以在各自独立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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