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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和县级部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发表时间:2006/3/4 14:57:36


  县领导和县级部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为了认真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制定**年县领导和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负总责,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纪检监察组织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认真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由县委书记**负总责,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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