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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发表时间:2006/3/14 12:53:08
目录/提纲:……
一、谈话分工
(一)廉政教育谈话
(二)诫勉谈话
二、谈话内容
(一)廉政教育谈话
一是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
二是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歪风邪气和腐败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追究
三是在生活上要崇尚节俭,以检懈怠
一是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
(二)诫勉谈话
(三)警示谈话
三、谈话程序
……

  为了保证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作用,现就落实“三必谈”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办法:
  一、谈话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主要负责对县(市)区经理、市直部门副主任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一)廉政教育谈话。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检监察室与人力部联系,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人。
  一次涉及人以上的,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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