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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06/3/14 12:53:50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和节约成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保障文件和各种信息传递快捷畅通,根据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控参股企业、各销售公司(物流中心)办公自动化的管理。
  系统用户暂定为集团各部门、各销售公司(物流中心)工作人员和各控参股企业管理人员。
  相关部门职责
  集团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制作、发送、督办和少量纸质文件的存档和上报。发出的电子公文必须具有符合规范的文件头和文件主体。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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