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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省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建设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2/24 16:41:12
目录/提纲:……
1、集体管护
2、义务管护
3、市场化管护
1、村庄卫生保洁
2、河道保洁
3、农村饮用水设施管护
4、村级社会事务及场所管护
5、其它项目管护
1、县财政向省财政厅争取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经费
3、县财政按需配套的管护经费
4、村集体投入
5、村民自筹、社会捐助、结对帮扶等其它资金
1、组织保障
2、职责保障
二、本办法适用非市场运作、仍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明确工作职责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工作主体
7、村级组织
8、农户
四、设立专项资金
1、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
2、安排缓释消毒药片的发放
3、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的饮用水设施修复
4、水费收缴奖励资金
5、组织每年不少于1次的乡镇管理人员的培训会议
五、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六、法律责任:若出现套取以奖代补资金的行为,有关责任人将移交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七、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另行发文补充
八、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一、保洁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级政府工作职责
2、县住建部门工作职责
3、县财政部门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村级组织
6、农户
7、中介服务组织及保洁员
三、强化机制建设
2、日常管理常态化机制(1)建立并落实农村垃圾分类……
**县省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有效、稳定的发挥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项目持久效益,根据《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改办[2014]8号)及《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农改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是指环境卫生管理、村级公共事务与场所管理、其它公共设施维护等。其中环境卫生管理指生活污水处理、村庄卫生保洁、河道保洁、饮用水设施管理;村级公共事务与场所管理主要指村级办公场所、便民服务平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礼堂、农村广播、体育设施等事务与文体设施维修管理。其它公共设施维护指林道、村内防洪堤、村庄道路等设施。
第三条 以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乡镇组织、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为原则,通过政府推动,街道、乡镇、村、户四级联动,分级负责,规范运行,构建农村公共设施后期运行管护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条 管护的主要形式
1、集体管护。把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作为一项农村重要工作编制到《村规民约》,使其成为村民自觉行动。由村级组织对本村各类兼职人员进行整合,制定章程,落实管护措施,并且村级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县财政按需配套的管护经费。
4、村集体投入。
5、村民自筹、社会捐助、结对帮扶等其它资金。
第七条 由县财政局根据本方案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划拔到各乡镇(街道)专户,乡镇(街道)须对日常运行经费按照管理办法予以发放,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乡镇(街道)、村要进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为领导组织,同时建立浙江省**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村级公共设施建后管护项目推进协调小组,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相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公共设施后期管护领导小组,负责管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2、职责保障。建立相应的职责体系,明确部门分工,做好部门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各乡镇(街道)、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对村级公共设施管护试点的形势任务、目的意义、扶持政策、发展规划等进行宣传,以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形成上下左右合力,支持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及村必须将管护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公示,由乡镇(街道)纪委、村监会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条 县村级公共设施建后管护项目推进协调小组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县审计局与农业局要加强项目与村级财务审计。在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违规使用资金影响恶劣的,将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省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项目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暂行办法
2、**县省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项目村级卫生长效保洁暂行办法
3、**县省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项目农村社会事务与场所长效管护暂行办法
4、**县省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项目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县省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项目
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切实抓好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设施建后管护试点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非市场运作、仍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县级政府: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工作,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2、县水利部门: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者行为,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3、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工作的资金安排,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辅助管护、水质检测与监测、环境监测和应急安全措施等财政补助资金。
4、卫生计生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监测,优化检测指标和监测频率,有效评价供水水质。
5、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及污染物排放管理,防止生态破坏、农业和工业生产污染等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准确通报信息,依法有效予以处置。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工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饮用水的全面管理工作,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指导、监督、落实农村饮用水管理责任制和卫生、水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设备维修养护、水费收取、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监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和水质的保护工作,防止水污染,确保安全运行。
7、村级组织。负责本村饮用水的全面管理工作,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执行农村饮用水管理责任制和卫生、水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设备维修养护、水费收取、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农村饮用水水源和水质的保护工作,防止水污染,确保安全运行。将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
8、农户。按照要求及时缴纳水费;自觉遵守农村饮用水相关管理制度;对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有建议和监督权,对损害农村饮用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权。
9、竹口供水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执行质量管理手册,完成年度水质检测计划任务;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对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水质进行检测。负责对检测结果的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价。负责检测数据的汇总及检测报告编制工作,对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水质检测报表。负责对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进行检测,开展水质分析和水质污染处理的研究,为提高净水工艺提供科学依据。发现水质问题及时报告运营管理部及主管领导,同时积极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县审计、农业、林业、城建、供电、国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 ……(未完,全文共11841字,当前仅显示28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省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