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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4/14 18:28:44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
  第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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