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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06/4/14 19:33:12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要求,促进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新制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所有已经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和正在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第四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条件是: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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