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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规定

发表时间:2006/5/12 19:20:36
目录/提纲:……
一、注明
二、封条
三、先行处理
四、案件的移送
五、证明文件
六、登记保存
二是对异地经营者的登记保存也无法实现
七、以工商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
……

  试论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规定
  存在的不足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在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得违法程序。工商机关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更应严格遵守处罚程序,依法处罚。而作为现行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违法手段及方式的变化,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现行行政处罚工作的需要,出现了执行难的问题。本文就其中存在的不足谈些看法。
  一、注明
  《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应当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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