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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心规章

发表时间:2006/5/29 19:30:38
目录/提纲:……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一)书面告知方式
(二)口头告知
(三)公示方式
(五)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可靠、不适用的
(一)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一)综合科(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业务督查科工作职责
(一)窗口负责人职责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

  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一次性告知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窗口:
  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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