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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

发表时间:2006/6/24 14:20:48
目录/提纲:……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一、廉政档案对象
二、廉政档案归档范围
(二)领导干部家庭和住房情况登记表
(五)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材料
(六)领导干部执行述廉制度情况登记表
(七)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登记表
(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九)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
(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及记录
三、廉政档案归档要求
(一)各种表格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补报
(三)归档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责任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县纪委负责管理
(四)廉政档案编……

  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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