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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镇“绿源”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宿豫区大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安吉房地产开发中心宿迁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繁荣大兴经济,落实市、区政府提出的“四个一”工程的工作部署,完善小城镇的配套设施,提高小城镇品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大兴镇绿源居住小区开发建设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将镇区东方大道西侧、农贸市场东侧一块面积为7100平方米的土地挂牌出让给乙方,用于开发建设绿源居住小区,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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