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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客户经理规范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07/3/23 21:16:46


  
  信用社客户经理规范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客户经理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客户经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客户经理在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区内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类工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武清联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客户经理人员配备及任职条件、任职方式规范
  第一条客户经理是农村信用社设置的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具体客户的服务和营销人员,是农村信用社与客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信用社开拓和占领农村金融市场的先锋;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机制,建立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体系的标志和主要服务手段。
  第二条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服务需要,各社、部专职客户经理配备数量应符合下列规范条件:
  1.小额信用、联保等小额贷款客户按不超过1000户配备一人的标准配置;
  2.公司、企业贷款客户按不超过50户配备一人的标准配置。
  3.根据本单位业务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公司、企业客户经理”、“零售业务客户经理”分设。
  各社(部)要不断优化业务操作程序和劳动组合,确保专职客户经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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