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山西省各金融机构执行“办法”的认识逐步提高,外汇管理部门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不断取得进展,并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金融机构报告信息的质量,外汇部门分析、甄别及核查,部门间的有效协调配合以及立法本身的局限等等,都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
银行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报告信息质量不高
1、没有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制度的关系。部分商业银行片面奉行“客户至上,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不能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报告制度的关系。部分银行几乎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无原则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忽视款项来源及用途合法性。
2、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不足,报送交易信息质量不高。一是错报情况仍有发生。目前我省部分银行在填报中身份证号码录人错误、识别编码错误、数据项填报不规范依然存在。二是甄别和分析能力不强,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大额交易信息报告多、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少,非现场分析多、现场核查少,对交易帐务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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