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就是指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当事人之间将各自拥有的证据与对方进行交换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作出了规定。作业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证据,明确争点
庭前证据交换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和熟悉案情,明确和固定争议焦点,以便在法庭审理中进行充分的辩论;对审判人员来说,通过证据交换这一寂理前的准备程序明确了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便于其迅速、快捷地抓住需要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准确地把握案情。
2、防止证据突袭,保障诉讼双方公平论战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证据为当事人所掌握,许多当事人为了在庭审中打败对方,就在庭前保留菜些极为关键的证据,以达到“出其不意”的目的,求得胜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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