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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各科室、班、所、队、站工作标准3

发表时间:2010/9/6 13:31:34

财务科工作标准
Q/YBD-309-B01-2001
1 职责范围
负责本局财务、电价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技术等经济指标,加强对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重大经营活动研究,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会计法》。
2.2 负责搞好本科各职能工作,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2.3 负责工程基建和经济合同的审查。
2.4 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限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各项经费开支和审核。
2.5 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认真做好记帐、算帐、对帐和报帐工作,及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
2.6 编制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核定各项生产经营的经济指标和消耗定额,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2.7 必须按规定认真审核一切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帐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撕毁、伪造、弄虚作假。
2.8 坚持一切财务活动均纳入计划,做到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列入计划,没有计划的项目不予开支,未经批准的超计划开支不予报销。
2.9 掌握本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现电力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2.10 推行全面经济核算,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
2.11 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指标、财务计划,审查材料成本、电力成本及电力销售收入核算。
2.12 会计档案均应指定专人兼职保管,不得遗失、任意销毁。
2.13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按规定交接清楚经管的帐物及资料,交接不清不得离职。
2.14 负责全局财产投保和出险索赔工作。
2.1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本部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工作负责。
3.2 对本部门承担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3 对本部门分管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4 对本部门下达的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有监督权、考核权、检查权。
3.5 对妨碍本部门履行职责及完成指标的行为有向领导反映权。
3.6 有权拒付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严肃财经纪律。
3.7 对本部门职工有考核权、工作分配权、奖金分配权以及奖惩的决定权、建议权。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分别纳入有关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财务科科长工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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