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公开的司法制度价值1
摘 要
作为法庭判决作出的最佳表现形式,当庭宣判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理论界受到关注并不多,但是实践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倡导,各地法院不断提高刑事当庭宣判率,有的法院刑事当庭宣判率甚至达到了百分之百。
经过笔者的深入分析,刑事当庭宣判制度确实有提高诉讼效率、彰显司法权威、实现程序正义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现实国情下,由于没有贯彻集中审理原则、直接言辞原则,法院法官独立性不强,刑事当庭宣判难以得到真正执行,所谓的高宣判率,可能只是一个表象。因此笔者选择以此为研究方向,以期揭开刑事当庭宣判制度的面纱。
关键词:刑事当庭宣判;集中审理原则;程序正义原则;陪审团;审判模式
一、判决公开的法理基础
1.集中审理原则和直接言辞原则的体现
集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一刑事an件的审理,除了必须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持续进行,亦即法庭审理案件从开庭到判决应尽可能的集中审理,不得中断”。现代刑事诉讼中,集中审理原则为两大法系国家所普遍遵守,英美法系并无明文提及集中审理原则,不过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体现了与集中审理原则相似的功能和要求。
简而言之,集中审理原则或者审理不间断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两项内容:第一,审理时间的集中性,一次言词辩论期日或者一次开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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