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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交流材料

发表时间:2012/12/29 13:33:31

夯实基础 扎实推进
实现高速公路涉路设施管理规范有序
——赣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交流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自2011年11月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支队按照总队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经过全体路政人员的共同努力,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支队共查处非法穿越、埋设管线6处,非公路标志15块,拆除非公路标志5块,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地净化了路域环境,提升了辖区高速公路安全通行能力,确保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支队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简要汇报:
一、宣传先行,浓厚氛围
为贯彻落实井冈山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开展,我支队首先从宣传入手,一是借助赣州电视台、赣州晚报、赣南日报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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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资料挡案,为推动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遗留难题,循序渐进,逐一击破.针对业主部门、高速交警、沿线政府部门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不审批的老大难问题,我支队主动上门走访,讲述法规政策,劝其补办审批手续;对于不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一,取得业主经营单位对路政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认同.个别业主单位一直以来在其经营路段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办任何审批手续,而且认为自己又是产权单位,可以在公路用地内任意设置非公路标志,不需要路政部门批准.因此对路政部门要求其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进行审批不理解.为此,我支队领导用通俗易懂的事例来对其解释说明: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非公路标志犹如我们在自家的土地上建房子,除土管部门同意外,必须有规划部门和城建部门的批准手续才能建,否则就是违法施工.而高速路政部门就相当于高速公路上的城建和规划部门.通过支队不断地政策宣传和通俗易懂的事例解释使得经营单位逐渐转变了思想观念,认可了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设施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对拒不到路政部门办理审批的经营单位采取强制措施.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良好开局,支队强制拆除了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市龙回镇镇政府,南康市林业局等单位的多块非公路标志(广告牌).赣州多家媒体对拆除大广高速公路三隘枢纽三面体高炮广告牌进行了现场报道,引起了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随后,江西高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主动来我部门补办了共计52块广告牌的审批手续,信丰、定南、南康、赣县、上犹、于都、会昌等地政府部门也相继对29块公益性广告牌进行了补办,有力地推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是妥善查处电力公司已建成的违法涉路管线.对通车后建成的违法涉路管线,因其涉及国计民生,采取强制措施难度较大,势必产生极大社会影响.为此,我支队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将辖区内排查出的违法电力管线函告江西省电力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告知其违法行为.二是支队领导亲自上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赣南大道施工建设、于都工业园维护改造等重点或重大政府工程的审批材料为蓝本,增强办理涉路管线审批的说服力.三是强化大队巡查,增加巡查次数,发动沿线村庄村民协助,密切关注电力公司施工动向,杜绝电力公司偷建现象发生.通过多方努力,赣州供电分公司已经认识到涉路管线施工必须要经过路政部门审批,截至目前,赣州供电分公司补办审批手续4起,主动向我支队申报行政审批8起.
三、靠前服务、贴心提效
为营造良好的路域环境整治氛围,我支队创新思路,转变观念,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做到贴心提效,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方面由支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积极分别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又林、赣州市分管公交的副市长刘建萍汇报我支队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整治进展情况,取得领导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主动联系电信、联通、移动等违法涉路设施较多的公司要求其来我支队补办许可手续.为做好办理审批服务工作,我支队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由支队分管领导邱小平副支队长专门负责具体整治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提供快捷便利服务.支队派专人引导报批单位到赣州管理中心、赣康公司等高速公路相关单位办理审批所需的相关手续,减少其沟通环节,为 ……(未完,全文共3478字,当前仅显示17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