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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阳光案审”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3/1/8 21:50:46

行政处罚案件“阳光案审”实施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保证行政处罚权公平、公正、公开行使,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结合**局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件“阳光案审”,是指**局集体审理行政处罚案件,邀请社会各届代表参加,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七条 “阳光案审”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由案审委成员、阳光案审案件承办人员参加,同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包括人大、政协、政府法制、纪检监察、司法、有关企业等方面的代表以及媒体记者等列席。
第八条 “阳光案审”以案审委成员直接参加案件审理、社会各界代表列席的方式进行。社会各界代表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案件的办理提出看法、建议。
第九条 行政处罚案件”阳光案审”由案件审理办公室征求案件承办机构意见后提出,报案审委主任或者副主任审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案件审理办公室应当提前三天将“阳光案审”的时间、地点通知参加阳光案审的所有人员。
第十一条 “阳光案审”按照下列程序和步骤实施:
(一)案审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公开审理会议。
(二)案件承办机构介绍案情,包括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意见、处罚依据和理由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三) 由案件审理办公室介绍初审意见。
(四) 案审委成员审查案情、查证证据、核对法律依据、发表审理意见,然后由主持人归纳初审意见。
(五) 应邀与会的社会各界代表,针对具体案件的违法事实,针对审理中法律的适用、_裁量的尺度等进行评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 案审委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在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并考虑社会各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理决定。
第十二条 “阳光案审”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 当审委会委员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数持不同意见 ……(未完,全文共1299字,当前仅显示8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处罚案件“阳光案审”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