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无法证实原告殴打多人的事实
4、关于戴XX的证言,这份笔录是在原告起诉后,公安机关才收集的证据
(二)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法
(三)项是: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
撤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原告蒙**之委托,指派我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询问了当事人,调取了有关材料,查阅了相关法律,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无法证实原告殴打多人的事实
1、梁**对被殴打过程的描述自相矛盾
梁**的两份笔录,对事件的描述不一致,在第一份笔录即第37页是这样说的,“当时我坐在我家杂货店门里面”而在第二份笔录即第41页是这样说的,“当时我坐在自己家的小卖部门口等顾客上门……”
2、梁SS与梁**对案件过程的描述不相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与罗**的证词不一致,黄**的证词(笔录第50页)“卜颖拿手机想拨号码报警,因为被打头部,手都不听使唤,拨号码都拨不了,卜颖慢慢恢复之后,就和迷温一起,往二级公路方向走等车到福达报案……”。而罗**的证词(笔录第53—54页)“我老公把受伤的卡映扶进妈温(梁**)家里去之后,过了将近一个小时左右,我就看见卜映、妈温从家里面出来……”对报案这一细节的描述,两个证人的说法不一致。
(3)证人黄**与证人梁*莲的证词不一致。第60页第1行“不懂得阿习是推还是打”和黄**证言也不相符。第60页10行“卜颖好像是自己从地上站起来的”。而黄**又说是他扶起来的。倒数第2行梁*莲证言“阿国当时是站在卜颖的旁边因为当时人围住了没有看见他得不得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因此,黄**和罗**所作的证言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应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关于戴**的证言,这份笔录是在原告起诉后,公安机关才收集的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笔录时间是2014年1月3日,而公安机关却把制作笔录的时间改为2013年9月12日,且戴**的这份笔录只有签名,没有日期,这份证据是事后才才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5、孤证无法形成证明原告蒙**殴打梁**、梁OO的证据链条,所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法。
1、《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一栏是这样的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违法嫌疑人蒙**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百元”,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蒙**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公安机关告知原告蒙**的内容是这样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内容是这样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而第(三)项是: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这两个法律条款明显不同,这几份重要文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却不一致。
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不符合法定程序,公安机关没有向原告送达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实施前没有送达给原告。被告不能提供向 ……(未完,全文共2216字,当前仅显示14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撤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