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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3/2/1 12:47:29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要与干部管理考核、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选拔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包括: 1、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完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控股公司(以下 2 简称“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3、委派产权代表、财务总监。

第五条 公司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和_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的,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l、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公司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四条 个人向公司党委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第十五条 公司个别部门、个别单位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 考察

第十六条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七条 考察拟任人选,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 6 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分管领导及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6、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向公司党委汇报。

第十八条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有关公司领导;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与考察对象工作联系较多的其他干部、群众等。

第十九条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相关部门或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考察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和丰富的干部工作经验,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群众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五章 酝酿和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拟任人选,应当分别在考察前、讨论决定前进行充分酝酿,并注意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六章 任职

第二十六条 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 进行公示。公示一般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公示期—般为五至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干部实行选任、委任、聘任三种任用制度。党组织、工会组织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时按有关章程实行选任制;个别提拔任职的,实行委任制。公司党委派出机构、党务部门的干部实行委任制。公司行政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八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九条 干部的任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1、由党委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2、由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3、由党委向行政提名由行政任命的,自行政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三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 ……(未完,全文共7028字,当前仅显示24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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