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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保州市级统筹运行分析(基于云南省的实践)

发表时间:2013/2/17 17:27:25


职工基本医保州市级统筹运行分析_基于云南省的实践

【摘要】本文基于云南省近年来医疗保险的新变化,尤其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州市级统筹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进行了研究。发现在政策的制定上要更加细化,对医保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要更加规范,让云南人民更多地从这一政策上受益。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绩效;实践

【中图分类号】F840.684 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830(2012)12-18-4
doi:10.369/j.issn.1674-3830.2012.12.5The Study on Municipal Co-medical Insurance Practice and Thinking of YunnanProvince Yu*iang Zhang(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e,Yunnan,650200)
【Abstract】The author make deeply research on new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according to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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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平台、定点服务机构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和结算平台。实现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范围内可就医购药,实时结算。

1.2适应经济发展和基金承受
能力的费率管理全省城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统一为2%,单位缴费费率在6%至10%之间,个别州市根据所辖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采取了不同的费率,如红河州的石屏、元阳等6县为9%,州本级、个旧、蒙自等8个县为10%。部分州市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实行浮动费率,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如楚雄州规定:单位缴费执行8%的基准费率,当年统筹基金结余率高于5%时,下一统筹年度执行8%的基准费率;当年统筹基金结余率低于5%时,下一统筹年度单位缴费费率上浮为9%,直至当年统筹基金结余率上升到5%以上,再恢复为8%的基准费率。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连续3年高于10%时,下一统筹年度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7%,直至当年统筹基金结余率降至10%以下,再恢复为8%的基准费率。

1.3加强基金管理多种模式并存

1.3.1基本实现了单一缴费主
体。实行县级统筹时,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医保经办机构,财政负担的参保单位欠费占总欠费的70%。实行州市级统筹后改为由财政安排预算拨给参保单位,再由参保单位到征缴医保费的税务部门进行缴纳,有效解决了过去财政欠费问题,也体现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目前,除省本级和楚雄州外,其他15个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都实行单一的缴费主体。

1.3.2基金集中管理呈现多种
方式。第一种:按月(季、年)从县(区、市)级财政专户将医保基金上缴到州市级财政专户,集中预算管理,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第二种:由各县(区、市)按照一定比例,从县级财政专户将征缴的统筹基金上解州市级财政专户作为调剂金;第三种:个别州市将统筹基金全额上缴州市级财政专户集中预算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留存县区财政专户;第四种:县级不设财政专户,医疗保险费直接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1.3.3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强
化支出管理。为解决州市级统筹可能带来的州市级独担风险问题,部分州市建立了风险调剂金制度,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合理分配风险调剂金。主要做法是:根据上年度参保扩面、基金征缴、清理欠费以及其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县(区、市)级进行综合考核,达标的县(区、市)级经办机构,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由州市级给予全额调剂补助;未达标的县级经办机构,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由当地县(区、市)级政府自行承担,或市、县两级按比例承担。

1.4基金结余得到灵活处理
一是健全周转金预拨制度。州市级经办机构汇总县级经办机构(含市本级)报送的用款计划,报送州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将基金拨付到州市级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州市级经办机构拨付到县级经办机构支出户。部分州市还采取了同级财政专户对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的拨付方式——州市级财政专户将周转金拨付到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同时,向县级财政专户拨付周转金,再由县级财政专户将周转金拨付到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二是部分州市的县级经办机构将州市级统筹前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上缴州市统一管理。三是部分州市将州市级统筹前县级基金历年累计结余留存县级经办机构作为调剂金。
2取得的主要成效职工基本医保由县级统筹过渡为州市级统筹后,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拨改缴”彻底解决财政欠
费问题全面实行职工医保州市级统筹前,全省除昆明市外的其他15个州市和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费,采取财政不定期拨付方式缴纳,造成高欠费与高积累的“双高”局面。以2010年为例,全省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合计欠缴42765万元,其中财政欠费30231万元,占欠费总额的70.69%;与此同时,由于各统筹地区缴费基数和费率相差较大,部分地区形成统筹基金高积累,如迪庆州州本级,累计统筹基金结余5410万元,可支付年限长达6.73年(80.75个月)。
实行州市级统筹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由同级财政年初预算拨付给参保单位,再由单位按月向地税缴纳,再未出现机关事业单位新欠费现象,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率达99.18%,比2010年提高了0.07个百分点。

2.2“双改单”大大减轻企业缴
费负担由于对《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理解 ……(未完,全文共6804字,当前仅显示23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职工基本医保州市级统筹运行分析(基于云南省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