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大执法队伍和制度建设力度
(一)完善执法队伍体系建设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梳理
五、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1、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力度
2、切实规范产地、屠宰检疫工作(1)产地检疫方面
一是要严把进场关
二是要严把同步检疫关
三是严把出场关
四是落实驻场检疫制度和全流程同步检疫制度
五是做好屠宰检疫记录
3、严格检疫票、证、章管理
4、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加大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2、全面加强全县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
七、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
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能力考核评价
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农业部和黔农发〔2012〕160号、黔南农发〔2012〕328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全面加强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我县着重从加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做好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
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了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评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明确专人专抓此项工作。
二、加大执法队伍和制度建设力度
(一)完善执法队伍体系建设。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06〕18号)、惠水县编制机构委员会(惠通编〔2008〕19号)文件精神,成立了惠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惠水县
农村工作局所属副科级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检疫股和监督股,并成立了和平、三都、长田、岗度、雅水、羡塘、断杉、芦山八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县动物卫生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其依据条款。经梳理,惠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是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执行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2、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职责和监管任务,制定了《惠水县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_裁量权实施标准》并公布。在《实施标准》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行政处罚范围、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_裁量权实施标准。
五、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我县积极创新和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模式,规范产地检疫出证行为,严格屠宰检疫,加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确保了动物及其产品安全。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加大对养殖档案管理、牲畜耳标佩带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力度。为加强对养殖环节监管,规范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县多措并举,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品改站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对县域内的各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监管档案,开展督查整顿。经查,全县共有各类规模养殖场共29个(其中生猪养殖场12个、牛养殖场9个、禽类养殖场8个)。全县各乡镇站及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小区)消毒制度、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用药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产地检疫报检情况严格每月督查制度,同时开展好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详细填写检查监测记录,由养殖户确认签字,做到痕迹管理。截止9月底,全县累计监管养殖场203次,生猪无害化处理31头,“瘦肉精”监测570批次(其中盐酸克伦特罗400次、莱克多巴胺120次、沙丁胺醇50次),审核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29份,发证率100%。
2、切实规范产地、屠宰检疫工作
(1)产地检疫方面。我县产地检疫工作已全面展开,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面已达100%,产地检疫受检率和出证率达90%。全县各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基本做到了临栏检疫、合格出证、一畜一证,二十四小时接受申报。同时,各地加强生产源头管理,对规模化养殖小区,牲畜交易集散地进行实时监督,严格实行业主报检制度,确保规模化养殖小区,仔猪交易所的产地检疫率、出证率100%。
(2)屠宰检疫方面。目前,我县有生猪定点屠宰场4个,均取得了《动物防疫合格证》。近一年来,我县对其加大清查监管力度,督查内容包括:屠宰加工场所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是否存在未报经发证机关审查同意,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等,并将各屠宰场的情况和督查结果分类归档。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均由县动监所派官方兽医驻场实施检疫,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必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实施进场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到检疫程序规范、检疫操作规范、检疫记录规范、出证规范:一是要严把进场关。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购进的生猪必须佩带免疫标识,票证齐全,不收购屠宰染疫或来自疫区的生猪、病猪及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发现染疫生猪必须做好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动监所。严禁病死猪进入屠宰场。二是要严把同步检疫关。严格实施宰后检疫,应检部位不得漏检。真正做到不漏检、不误检,确保检疫质量。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按规定监督场方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三是严把出场关。确保100%合格产品输入市场,保障肉
食品安全。四是落实驻场检疫制度和全流程同步检疫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并公示上墙。五是做好屠宰检疫记录。包括进场监督查验、宰前健康检查、同步检疫、出证、无害化处理监督、检疫证明及畜禽标识回收等内容。截止9月底,全县共检疫猪65273头,牛1312头,无害化处理病死肉尸32头次。
(3)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我县要求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驻场检疫人员必须对进场的各批次生猪严 ……(未完,全文共4596字,当前仅显示23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能力考核评价工作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