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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回访制度

发表时间:2013/2/22 15:44:53
目录/提纲:……
(二)吊销许可证的案件
(三)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
(四)在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回访的卫生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
……

镇卫监字[2012]83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卫生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的通知

新区分所,各科室:
现将《镇江市卫生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卫生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回访制度

2012年10月24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
镇江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镇江市卫生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回访制度

第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的方面:
当事人被处罚后其违法违章行为是否整改,案件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办案,是否弄虚作假、办人情案,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把案件回访与服务结合起来,向案件当事人宣传卫生行政法律法规,了解当事人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六条 案件回访一般应当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回访。行政处罚决定中有明确履行期限或者整改时间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回访。
第七条 案件回访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实施,所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可派员参与回访。
案件回访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回访人员不得回访自己参与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八条 案件回访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上门走访、当面约谈、信函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回访人员进行回访后应当按照要求填写《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内容包括回访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案件名称、回访内容、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及当事人意见、建议等。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案件承办机构存留。
第九条 回访中发现案件当事人没有整改的,执法机构应当督促其整改;履行期限届满后拒不整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重新立案查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回访对象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回访对象进行反馈:
(一)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
(二)当事人反映的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有关职权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党政纪律进行处理;
(三)当事人对法律法规或执法工作有误解或者意见偏激的,应耐心、诚恳地进行解答和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回访人员应当认真、严谨地履行回访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执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违法行政行为,违者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定期向所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重大案件回访情况。
第十三条 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进行编号、分类和整理归档。归入相应的行政处罚案卷。
附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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