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基本原则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摸清底数,实施差别化监管
(二)制定标准,规范制度
3、编制《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开发与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强化信息沟通工作
……
2012年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意见
(吉安委办明电【201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7号)要求,切实保证各试点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坚持“一个目标、两条主线、三个统一”基本原则,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协调统一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一个目标即确保全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目标任务完成;两条主线即行业指导和属地政府实施同步;三个统一即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开发、隐患排查标准统一制定、分类监管框架统一规范。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摸清底数,实施差别化监管。
1.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辖区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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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2012年5月30日前(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试点地区配合做好标准编制工作)。
3.编制《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完成时限:2012年6月底前。(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各试点地区应用)。
4.指导试点地区学习北京顺义区经验,结合实际制定《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及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12年5月底前(各试点地区负责制定,省安委会办公室指导)。
(三)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开发与使用.
1.学习北京顺义经验,确定“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和“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模块,并组织开发完成。完成时限:2012年6月底前(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统一开发,各试点地区应用)。
2.初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网络平台,组织专门力量指导企业录入数据,在县(区)、乡镇与企业实现2级联网试验运行。完成时限:2012年9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具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指导)。
3.实现市、县区、乡(镇)与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网络平台3级联网试验。完成时限:2012年10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具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指导)。
(四)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
落实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2号)规定,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综合监管职责;明确有安全行政执法权的行业部门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安全行政执法权的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责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2年6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具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指导)。
(五)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
1.在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中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分类分级以及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作重要考核指标,突出工作过程量化,提高考核权重。完成时限:2012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具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指导)。
2.创新思路,结合实际,研究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动态化考核机制。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具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指导)。
(六) 强化培训。
1.开展试点人员培训。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完成时限:2012年7底前(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各试点地区师资人员的培训,各试点地区负责辖区内企业人员的培训)。
2.督促企业积极自主开展全员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具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能力。完成时限:2012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具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安全 ……(未完,全文共2508字,当前仅显示15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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