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三、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
一是继续完善企业底数台账
二是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三是抓紧确定分类分级和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
四是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五是积极探索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动态化考核工作
六是切实抓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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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吉安委办明电【2012】28号)
各市(州)安全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2012年上半年,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省安委会办公室《2012年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安排,现将第二阶段工作部署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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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宣传贯彻培训,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企业举办专题培训班,详细解读《实施指南》有关内容,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方式方法和具体操作等问题。同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要立即按照部署开展分级评定标准和隐患自查自报流程培训工作。
三、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
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2012年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意见》统一进度安排,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
安全生产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一是继续完善企业底数台账。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继续组织开展调查摸底,逐户摸清情况,建立数据台账,逐户落实监管部门,并以政府文件形式进行明确,避免出现监管死角。二是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第四章要求,对照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标准》和《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已经制定的,抓紧论证完善并在试点企业中试运行;已经制定但对所属行业企业不能全覆盖的,要及时完善;尚未制定的,要立即组织制定,年底前确保标准体系完全覆盖。各地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梳理本地区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及时细化省里发布的标准。三是抓紧确定分类分级和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各地要根据省局拟定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模板)》和《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模板)》基本框架,组织专家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办法,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成后,指导各地按照进度安排,开展分类分级评定和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要研究有效措施,解决不具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条件的小微企业隐患自报工作,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直接到企业中去,收集和书面记录小微企业的隐患情况,形成标准的记录格式,并整理汇总后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送。这样既可以减少小微企业的负担,也保证了隐患上报的工作质量。四是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第三章要求,部署做好本辖区和本行业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主要包括隐患自查自报的前期准备、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培训、实施排查、纳入考核和持续改进等工作,为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填报奠定基础。要优先在各行业选择大、中和小微企业各一户为试点,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五是积极探索隐患 ……(未完,全文共2313字,当前仅显示14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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