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完成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一)继续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工作
(二)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工作
(三)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四)开展环境监测质量大检查
(五)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二、做好例行监测工作
(一)组织完成环境监测任务
(二)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三)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规划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
(四)推进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
(五)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三、加强监测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三)继续探索试点监测工作
(四)集中换发吉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五)抓好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环境质量监测10
(一)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10
(二)环境空气监测10
(三)酸雨监测13
(四)温室气体监测13
(五)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4
(六)地表水水质监测15
(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16
(八)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7
(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9
(十)声环境质量监测20
三、专项监测26
一、环境质量监测
(一)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二)环境空气监测
(三)酸雨监测
(四)温室气体监测
(五)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
2013年吉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附方案)
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空气质量新标准,组织开展PM2.5、O3等新增指标的监测,完善机制_,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能力,强化监督考核,推动环境管理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战略转型。
一、完成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一)继续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工作。一是长春市、吉林市、长白山管委会要认真
总结第一阶段监测工作,确保各监测点位稳定运行;要强化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保证监测数据与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联通;及时对外发布包括PM2.5、O3、CO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与研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二是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要按照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于12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完成试运行并对外发布信息。鼓励其他地方根据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地方
财政资金,加快能力建设进度,提前实施新标准。
(二)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发〔2013〕14号)要求。一是要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及时、规范完成辖区内国控企业(包括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规范污染物排放口。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源重金属自动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金属自动监测管理技术体系。二是要认真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切实履行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推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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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各有关地区要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考核和评估断面逐月开展监测。
(四)推进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固定专人管理,保证环境监测管理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确保环境监测管理数据的及时逐级报送。
(五)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环境风险源状况和自然环境状况,完善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增强应急监测意识,提高应急监测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监测行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组织落实应急监测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快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三、加强监测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围绕《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做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储备。要积极争取配套资金,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二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各地要积极加强辖区内市级站和县级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争取尽早达到验收标准。省厅将继续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培训的意见》和《国家环境监测培训三年规划(2013-2015年)》,加大环境监测培训力度,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素质,着力培养急需和拔尖人才,逐步建立环境监测骨干人才梯队。
(三)继续探索试点监测工作。做好国家空气背景监测站和区域(
农村)站的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包括温室气体、灰霾、生态地面监测、农村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水生生物、非常规指标等试点监测,做好监测技术储备,提高监测科研能力。
(四)集中换发吉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书。不断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证书,继续开展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的集中换发工作。
(五)抓好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大力践行“科学监测、
诚信监测”,加强
职业道德和
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抵制不良干预,不出假数。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在监测仪器设备招标等工作中要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出现腐败问题。
附:2013年吉林省环境监测方案
附:
2013年吉林省环境监测方案
目录
一、环境质量监测 10
(一)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0
(二)环境空气监测 10
(三)酸雨监测 13
(四)温室气体监测 13
(五)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4
(六)地表水水质监测 15
(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6
(八)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7
(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9
(十)声环境质量监测 20
二、 污染源监测 21
(十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1
三、专项监测 26
(十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26
(十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31
一、环境质量监测
(一)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监测范围
长春市。
2.监测项目
SO2、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年度质控巡检、考核。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及时间
按照国家要求报送。
6.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6项污染物,并发布AQI指数。
(二)环境空气监测
1.城市环境空气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除长春外的地级城市(含州首府所在城市)。
(2)监测指标
SO2、NO2、PM10
(3)监测时间
24小时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
按原方式报送,有新规定时执行新要求。
2.区域(农村)空气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农村区域监测站:西五。
(2)监测指标
SO2、NO2和PM10 连续在线监测。
(3)监测要求
24 小时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国家级质控实验室和全国省级质控实验室体系,进行气体可溯源标准传递、监测设备流量校准传递、颗粒物监测标准膜校准。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农村站运行技术规定(暂行)》,托管站进行日维护和周巡检。省级中心站进行季度质控巡检、年度考核。
(5)数据报送及监测报告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3.空气背景监测
(1)监测范围
吉林长白山国家大气背景站
(2)监测指标
SO2、NO*、O3、CO、PM10、PM2.5、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
(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通过总站国家级质控实验室和全国省级质控实验室体系,进行气体可溯源标准传递、监测设备流量校准传递、颗粒物监测的标准膜校准。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背景站运行技术规定(暂行)》,托管站进行日维护和周巡检。省级中心站进行季度质控巡检。
(5)监测数据报送及监测报告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4.特殊项目调查性监测
(1)监测点位
长春市、吉林市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TSP、铅、苯并[a]芘;Cd、Hg、As、六价铬和氟化物为选择性项目。
(3)监测方法和频次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监测1次,尽可能安排在污染相对严重的时间段。
(4)数据报送
12月10日前省站将监测数据汇总后按现有FTP方式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三)酸雨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地级城市(含州首府所在城市 ……(未完,全文共18811字,当前仅显示33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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