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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我国刑罚制度中的国情因素考察—以传统刑罚观的现代表现为视角

发表时间:2013/5/17 15:51:40
目录/提纲:……
一、我国现行刑罚制度中的国情因素评介
(一)作为国情因素的传统刑罚观
(二)传统刑罚观在我国现行刑罚配置中的表现
(三)传统刑罚观在当代司法实践中表现
(四)对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的评价
1、作为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不可否认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建构中的国情因素再分析
(一)要有序的对现存的刑罚制度进行改革
(二)刑罚制度建构要协调国情因素与国际公约的关系
三、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建构的指针与方案
(一)建构指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建构的方案:
四、结语
……
我国刑罚制度中的国情因素考察
—以传统刑罚观的现代表现为视角

摘要:刑罚制度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刑罚的配置原则、配置模式及刑罚目的来看,我国的刑罚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因素,同时也注重与国际标准的结合。当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形式不断发生变化,刑罚制度也应随之改变,注重国情与国际的结合,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是当今刑罚发展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刑罚制度 配置原则 重刑主义 国际标准 国情因素 中国特色

Abstract:The pen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riminal law. Configuration of principles from the penalty, look at the configuration mode and the purpose of punishment, the penal system fully embodies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of factors, while also focusing on a combination of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course, with the continu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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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现实。无论是“严打”政策的出台,还是新刑法的修订,都体现出了这种“打击犯罪不能手软”的重刑主义的传统刑罚观。
(二)传统刑罚观在我国现行刑罚配置中的表现
   1、死刑的保留且广泛配置
我国是一个保留死刑刑种的国家,总的来看,我国现行刑法共对67种犯罪配置死刑。从具体的罪行来看,我国刑法并未将死刑严格限制在对生命法益侵犯的罪行限度内,也就是说现行刑法配置死刑时,并未基于报应型配置目的将死刑这种剥夺生命的极刑严格配置给同样侵犯他人生命的罪行,而是过多地考虑了犯罪的预防目的,对大量的侵犯经济、财产以及社会秩序的罪行配置死刑,甚至于为了避免有所遗漏而采取了所谓“情节严重”之类的概括性语言来表达罪行,试图将所有可能需要死刑来威慑预防的犯罪囊括无遗。 这种立法上对于死刑的偏爱,势必导致司法实践中死刑适用数量的膨胀。总之,单纯从死刑的配置来看,我国现行刑法仍然更多体现的是预防配刑目的,并未重视报应的正义。
   2、_刑的广泛配置
我国现行刑法中将_刑分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刑法分则对每一种犯罪都配置有_刑。由于我国受重刑主义的影响,无期徒刑是一种配置范围较广、适用罪名和罪行较多的种类,其中配置无期徒刑的罪名有99个除绝对死刑罪外,所有的死刑条款都同时规定了无期徒刑。总之,我国现行刑法的无期徒刑配置存在过多、过重之嫌,大量单纯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配置无期徒刑,而且有些过失犯罪也配置了无期徒刑,这就偏离了现代综合配刑论的报应底线,充斥着很浓厚的威慑配刑色彩,没有遵循罪行均衡的配刑原则 。就有期徒刑而言,我国现行刑法中配置3年以上长期_刑的罪名在刑法中占绝大多数,法定最高刑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较少,超过10年有期徒刑的罪名较多而且很多罪行所配置的刑罚超过了报应的上限,造成我国刑罚整体偏重。
3、非监禁刑的配置占次要地位
刑法规定的非监禁刑,包括一种主刑三种附加刑。五种主刑中,只有管制属于非监禁刑。作为主刑中唯一的非监禁刑,管制在刑法中的适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在刑法分则325个规定法定刑的条文中,可适用管制的条文有87个,仅占总数的26.7%。管制在立法中的适用范围有限,在司法中由于受重刑主义影响,适用范围就更为有限,甚至几乎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除作为主刑的管制外,作为附加刑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非监禁刑,不仅在刑法中的地位低,适用范围也是十分有限的。
(三)传统刑罚观在当代司法实践中表现
1、普通民众对待传统刑罚观的态度
在中国,普通民众对待重刑的态度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具有不同的社会经历、文化背景的人会对重刑持有不同的态度;同一个人对待不同的重刑类型也会有不同的态度。由于受长达几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思想的影响,民众对人权观念及其淡薄,_启蒙学者提倡的“天赋人权”思想很难融入中国的传统文化,这也使得民众对待重刑的态度摇摆不定。在一般情况下,也许民众会反对重刑,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面对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时,民众又会觉得只有处以极刑才符合情理。
2、司法人员对待传统刑罚观的态度
重刑的实施主体是司法人员,也可以说,司法人员对待重刑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一个国家的重刑化状况。在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基层司法工作中,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依法办事是司法人员都必须具备的行为素养,在我国刑罚结构普遍偏重的情况下,司法人员对待重刑的态度昭然若揭。
(四)对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的评价
1、作为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不可否认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我国选择重刑结构,与我国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民众的报应情感不无关系。_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作出了“严打”的决策。 因此,到现在,重刑结构的刑罚体系是我国司法经验事实的体现。另外,民众的报应情感也是我国重刑结构得以存在和延续的重要原因。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报应观念传承至今,具有很大的社会惯性。如果不能对犯罪处以对应的刑罚,就会践踏人类对公正追求的朴素情感,刑法的公正价值也无从体现,刑法也得不到民众的尊重和认同,而失去民众爱戴和尊重的法律的效力就要大打折扣。
2、同时必须认识到与世界潮流有一定的距离
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情况是在不断的变化,我国政府已经签署众多国际公约,同国际的合作越来越紧密,我国现行的重刑化刑罚制度与当今国际刑罚日趋人道化、轻刑化存有一定的距离。“严打”政策是社会特殊时期的产物,对犯罪分子“绝不手软”在特定的时期有其重要的意义,但在如今人权保障成为国际潮流的情况下,又显得有点不合时 ……(未完,全文共10734字,当前仅显示25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毕业论文:我国刑罚制度中的国情因素考察—以传统刑罚观的现代表现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