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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发表时间:2013/5/23 8:32:18
目录/提纲:……
1、遵守纪律情况
2、日常工作情况
3、项目建设情况
4、宣传工作情况
5、信访稳定工作情况
6、自身建设等情况
2、半年述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所在乡镇实施
……
小康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县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
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干部驻村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的工作实绩和驻村干部的德才表现,确保干部驻村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县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含选派的大学毕业生和农村知识青年,以下统称驻村干部)。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三条 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主要考核履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推动经济发展、帮助改善保障民生、帮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帮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宣四帮”)等职责任务和落实党建帮扶工作计划的情况。
第四条 驻村干部主要考核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做好群众工作、推进农村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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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计算后为综合得分。
1.日常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考核对象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半年进行一次驻村工作述职,为年度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2.半年述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所在乡镇实施。
3.年度考核:实行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评价驻村工作小组、驻村干部工作实绩。
第九条 考核等次。驻村工作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驻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驻村干部全年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也不能参加任何先进及优秀奖项的评选。对在驻村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委组织部将按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十条 群众评议。群众评议分“满意”和“不满意”两个档次,每半年,驻村工作队协助所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驻村工作小组和驻村干部在所驻帮扶村进行述职,组织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村支“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对驻村工作小组和驻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上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反馈给干部派出单位党组织。驻村干部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限期进行整改;驻村干部群众满意率低于40%的,派出单位要及时调整,重新选派驻村干部。
第十一条 集中考核。每年年底,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帮扶乡镇党委,采取“听、查、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驻村工作小组和驻村干部进行集中考核。听:即听取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村支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等的意见以及驻村工作小组和驻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查:即根据考核指标,查阅驻村工作小组和驻村干部民情日记、工作记实表、工作报告等印证资料,核实相关数据;看:即实地察看帮扶村和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评: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综合评定。驻村工作小组考核结果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党委进行综合评定。选派的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驻村工作组综合评定,县直部门驻村干部的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审定。乡镇选派的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由乡镇党委会同驻村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
第十三条 公布结果。考核结果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驻村干部《考核登记表》反馈给其派出单位,派出单位及时将《考核登记表》装入干部个人档案,干部参加驻村工作满1年并且综合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五条 县委逐级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驻村工作小组和优秀驻村干部。对评选为优秀驻村干部的,优先提拔使用;驻村干部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破格提拔使用。
第十六条 驻村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结果为“差”等次的,该工作 ……(未完,全文共2558字,当前仅显示16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小康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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