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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北宋佛、道二教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3/5/23 13:39:36


毕业论文:论北宋佛、道二教管理制度

郭学勤(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北宋政府加强佛道二教的管理和控制,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度牒制度规定了僧道必须通过试
经、特恩或进纳这些途径来取得合法的身份证明;帐籍管理制度将佛道徒登记入帐籍以别于普通民户;北宋政府为笼络僧道,还实行紫衣、师号制度,僧道可以经由荐举奏赐、定额拨赐、资历赐与、临时颁赐和进纳购买等取得荣宠;僧道官制度是政府通过设立世俗官员和僧道人士共同管理佛道二教相关事务。

【关键词】北宋;佛教;道教;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4.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873(2013)01-0023-04
北宋政府对佛、道二教采取既扶植、利用又加以限制的政策,在诸多方面已形成制度。

一、度牒制度
北宋僧道数目众多,成分复杂,北宋政府实行严格的度牒制度。度牒是僧尼、道士合法的身份证明,所以取得度牒是童行、长发成为僧道的重要步骤。北宋初期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度牒管理制度,要想取得度牒,必须先到si观充当童行。如果童行出家为僧道,关键环节是必须有主首保明才能系帐,否则,将被随时勒令还俗。系帐童行取得度牒成为僧道可通过试经、特恩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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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人”。“以吴国大长公主出家之故,诏童子十人度一人”。天禧三年(1019年)八月因圣祖降,大赦天下,“诏系帐童行并与剃度”。尚书右丞林特提举祠部文牒,统计所得当年“度僧二十三万百二十七人,尼万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女冠七千一百七十人”[2]卷45,还有si观因为曾赐得太宗御书,“于现在童行外从上名特度一人”[4]道释1之20。仁宗时期曾因判都省马亮上书,便规定特恩时不得收度真刑纹身者。

3.进纳。进纳即童行通过纳钱财的方式取得
度牒。北宋初期无此形式,“治平四年十月庚辰,赐陕西转运使度牒千道,籴谷贩济”[5]卷26。“治平”虽为英宗年号,但此时神宗已即位,神宗实为北宋鬻卖空名度牒的始作俑者。元丰六年(1083年)限以万道为额;至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因与西夏的军事冲突,北宋政府鬻卖度牒以供边事,遂突破万道数额;北宋末年,政府卖度牒以应付财政亏空,大观四年(1110年)高达三万余道。北宋度牒价格时有所变,初售为每道一百五十贯。
北宋大多数童行通过试经这一途径取得度牒。通过严格的考试经业,北宋政府牢牢地控制住度僧道之权,有效地防止了僧道私度现象,这也体现出政府要求僧道兼备德业的初衷;特恩是皇帝的特殊恩宠,虽不属常制,但范围广、名目多,由此得度的童行为数不少;进纳则无名额限制,购买后由州府填上购买者的姓名、籍贯即可入帐籍。
特恩和进纳两种途径使得试经制度遭到破坏,造成了北宋僧道的冗滥不堪。

二、帐籍管理制度
登记缁道徒入帐籍,是封建世俗_加强对佛道二教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户籍制度在si观中的体现,也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延伸,唐玄宗朝已有僧道帐籍的记载。后周、北宋沿袭此制,凡僧、道童行每三年造帐一次上报祠部,以五月三十日前送至京师,此为全帐。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限制佛教,特别规定“京两街僧录供三年造僧帐之时,其住房僧不得擅立院额入帐,度童行”[4]职官13之18。地方要准确地每三年一上报祠部,就必须随时做好登记僧道童行入帐,勾销僧道死亡、出游及逃逸等帐籍。此外还规定,地方要把僧道死亡事故的时间、缘由及时上报,违者处罚。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诏,“尚书祠部遍牒四京及诸道州府军监,今后应僧、尼、道士、女冠身亡事故,其元受披剃文牒、戒牒等,并仰诸处依旧例抹讫,更于行空处批凿身亡事故年月因依,本州军官押字用印讫,具状缴连入递申纳本部”[4]职官13之21,上报的文书便成为祠部核查全国总帐的依据。地方州府军监每年亦要造“刺帐”存留备案,三年一上祠部全帐,使得北宋僧道帐籍管理得以完备。僧人、道士出游或访师的习俗,增加了帐籍管理的难度,因而北宋政府对这种习俗加以限制。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敕令:“道士童行不由课试而披戴者,自今五年内不得离宫观。特赐紫衣者,三年内不得委托假故,出外求省亲者计程给假。”[6]卷89
三、紫衣、师号制度
紫衣有紫衣、紫方袍、紫袍、紫罗衣、紫袈裟等种类,师号分二字、四字、六字、八字等级。紫衣、师号是皇帝赐予僧道恩典与荣宠的标志。“紫衣师号其实与官僚体系密切配合,赐紫与赐绯相同,紫与当时品官朝服颜色有关。师号与赐给官僚的一长串的勋官、散官等名号如出一辙,几无轩轾。
紫衣与师号也是官僚体系中的一环”[7]455。可见,颁赐紫衣、师号是封建政府笼络僧道,使之为其统治服务的重要手段。紫衣师号制度源于唐朝,五代十国,赐紫衣师号已渐成制度,北宋承后周之制并渐趋完善。僧道得赐紫衣、师号的途径归纳起来有以下数端:

1.荐举奏赐。荐举分他荐和自荐。北宋建国
伊始实行他荐,多由左右街僧道录负责此事。后因“近僧道录深不循科目,多妄张爵美文字为题,至于四字、六字(师号),唯纳贿而后行”,开宝至太平兴国四年(979年)以前,朝廷允许僧人入殿庭祈请比试三学,下开封府、功德使差僧证经律、论义,十条全通者颁赐紫衣,因其当面手呈进表,故号为“手表僧”,此时僧道需通过一定的经业考试方能得赐紫衣。但自太平兴国四年起,又禁止自荐,恢复他荐。而允许左右街僧道录、亲王、宰辅、节度使至刺史在皇帝诞圣节上表推荐,其中最受重视的是被左右街僧道录推荐者,称“廉前紫衣”、“廉前师号”,“此最为荣观也”,当日即颁赐紫衣师号;亲王、宰辅荐者次之,隔日而赐;节度使、刺史荐举者转降而赐紫衣师号的时间更长[8]卷下。英宗朝将原来圣节赐紫衣、师号三百 ……(未完,全文共6655字,当前仅显示23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毕业论文:论北宋佛、道二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