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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治超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13/7/9 20:31:10

高速公路治超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规范高速公路治超站管理,进一步增强治超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推进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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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费的10%作为奖励基数,与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系数(目标管理考核分数÷100)的乘积算出的金额由各治超站留用,其中70%用于奖励治超站执法人员。
例如:有关财政部门拨给治超站费用为100万元,目标考核成绩为90分,给治超站全体人员的奖励总额=100万元*10%*(90分÷100)*70%=10万元*0、9*70%=6.3万元。
三、各高速公路治超站人员的具体奖励分配,由各治超站根据本站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通过站务会议研究分配方案后予以发放给个人。
四、治超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并严格执行治 ……(未完,全文共543字,当前仅显示3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高速公路治超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