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车险综合成本率=车险综合费用率+车险综合赔付率
(四)销售费用相关指标
(五)车险手续费率相关指标
(一)承保条件必须符合当地的监管和自律政策
(二)数据必须与信息平台对接
(三)存在销售职能的班子成员应在公约生效十个工作内向协会备案
(二)因未履行反洗钱工作被人民银行处罚的
(五)承保客户信息真实性比率低于60%的
(一)除专业代理单位外,浮动区间为[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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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宁波市机动车辆保险风险
控制自律公约(试行)》的说明
第一条 关于《宁波市机动车辆保险风险控制自律公约(试行)》中相关指标的解释。
(一)车险综合成本率=车险综合费用率+车险综合赔付率;
(二)车险综合赔付率=[车险:(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赔付支出-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车险已赚净保费;
(三)车险综合费用率=车险综合成本率-车险综合赔付率=[车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费用)]/车险已赚净保费;
(四)销售费用相关指标
1.销售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支出-保险保障基金-交强险救助基金)/保费收入;
2.非车险销售费用率=[全险种减车险后的:(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支出-保险保障基金-强险救助基金)]/(全险种保费收入-车险保费收入);
3.车险销售费用率=[车险:(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支出-保险保障基金-交强险救助基金)]/车险保费收入;
4.车险销售费用率(剔除车险固定费用)=(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支出-保险保障基金-交强险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管理经营机构销售费用,应符合财务规定且据实列支,经营机构(团队)车险经营费用建议不超过相应车险业务总量的5%。
第六条 电销业务纳入本公约的自律范围,电销业务不得向业务员支付绩效或作为业务员业绩考核基数,更不能向代理人(经纪公司)支付佣金或报销费用,严格执行《宁波市电话营销渠道专用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11年8月修订)》(甬保协〔2011〕35号)文件,且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承保条件必须符合当地的监管和自律政策。
(二)数据必须与信息平台对接。
第七条 出租车直接业务的销售费用率建议不超过5%,拖拉机、摩托车直接业务的销售费用率建议不超过10%。
第八条 个人代理业务应执行“商业险手续费/佣金执行标准(P)”规定的佣金标准,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上述所指的个人代理人佣金标准包括发给经办业务的个人代理人佣金和发给团队长的管理性津贴。
(一)营销业务佣金既包括了营销员个人应提取的佣金,也包括了发给团队长的管理性津贴,实行营销业务总体上限控制。
(二)支公司及同级业务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有任命文件、有明确管理分工)均属于公司管理人员(不包括有销售职能的班子成员),不属于公约所指团队长范畴。
(三)存在销售职能的班子成员应在公约生效十个工作内向协会备案。
第九条 交强险手续费/佣金基准。鉴于目前交强险行业性亏损的现状,专(兼)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和个人代理人的交强险业务手续费/佣金比率上限标准为1%(含税,包括专兼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和个人代理人开具发票的税金与个调税,下同)。
第十条 专(兼)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和个人代理人的商业险业务手续费/佣金比率上限标准为15%(含税,包括专兼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和个人代理人开具发票的税金与个调税,下同),各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在标准值内确定。为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营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建议各公司参照车险市场份额实行商业险手续费/佣金标准分档差别管理制度,市场份额分档标准如下:
分档标准 车险市场份额(M) 分档值 说明
A档 M>8% 10% 1.各档公司应按照承诺标准与代理(经纪)人协商确定佣金标准,并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与代理人、经纪公司的佣金基准标准;2.车险年累计滚动保费3000万(含)以下的以及1年内(含新成立)公司的商业险手续费/佣金基准可提高至15%;3.经营情况特殊的签约公司,可向车险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调整其手续费/佣金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5%。
B档 3%<M≤8% 12%
C档 1%<M≤3% 13%
D档 M≤1% 14%
第十一条 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等级(G)。依照宁波保监局对各家保险公司上年度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确定,具体浮动标准如下:
档次标准 评定等级 浮动标准 备注
第一档 Ⅰ 不变化
第二档 Ⅱ 不变化 包括新成立公司
第三档 Ⅲ 下浮0.5个百分点
第四档 Ⅳ 下浮1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 承保基础信息规范和服务满意度浮动规定(F)。为进一步加强代理人或业务销售人员如实告知义务,杜绝投保单代签字现象,强化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承保监督卡和理赔服务监督卡工作。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险佣金下浮0.5个百分点;若满足下列情形两条及以上的,商业险佣金下浮1个百分点。
(一)因投保单代签字造成保险合同诉讼的,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被新闻媒体、网络等进行报道的);
(二)因未履行反洗钱工作被人民
银行处罚的;
(三)保险服务监督网络系统反馈不满意率占比(保险服务监督网络系统客户不满意回复数/客户回复总数)总量1.18%(2012年行业平均比率为1.18%,以后按调整当期的行业平均比率确定)以上的;
(四)信访指数(保险机构有效信访件数/行业有效信访件数与机构保费收入 ……(未完,全文共4137字,当前仅显示20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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