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组织建设方面
二是每个司法所配备了一名社区矫正辅助员
(二)基础设施方面
(三)部门配合方面
(四)规范管理方面
(五)监管帮教方面
三、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社会知晓度不高
2、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足
(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亟待提高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存在诸多困难
2、移交衔接过程中,对接收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准
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四、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区矫正氛围
2、突出社区矫正的管理矫正功能
(二)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素质
2、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三)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方法,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
(四)完善部门间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实现社区矫正有法可依
二是对社区矫正衔接环节要有详细规定,包括交接环节的衔接和监管环节的衔接等
三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和日常管理等诸多细节要有明确规定
……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国际行刑制度的发展,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我区从2011年6月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线,高度重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发展,我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矫正工作专题
调研活动,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区累计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5人,解除矫正30人;在册35人,其中管制2人、缓刑31人、假释2人。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出现漏管、脱管现象。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成立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3家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镇、村(社区)两级也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覆盖全区、纵横交织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二是每个司法所配备了一名社区矫正辅助员。三是组建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创新实施“6包1”工作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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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罪犯不“坐牢”,而是在社会服刑,有失社会公平,群众难于接受。另外,群众担心实行了开放式的社区矫正,一旦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过松或者矫正不得当,则会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
农村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不理解,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2、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足。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是一项社会综合性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司法行政部门起到牵头作用,还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凡是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这5类刑罚的,都是罪行比较轻微的,不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对社区矫正工作不够重视,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能形成科学的决策。部分基层出现司法行政牵头部门工作热情高涨,而其他部门“兴致不高”的工作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力度。
3、社区矫正对象缺乏法律和道德教育,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社区矫正对象个体成长环境、个性思维发展等诸多因素,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法律和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价值观。一旦犯罪就会致使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波动大,对事物的思考容易走极端,缺少与人沟通交流的勇气,不断封闭自己,导致社区矫正对象难以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在社会服刑意识上,认为法院宣判了,在社会服刑就没事了,社区矫正只是走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不参加公益劳动、思想教育也无所谓。经过调研,有这种思想的社区矫正对象占总数的65%。
(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亟待提高
1、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人员少,任务重。每个司法所2名社区矫正专业工作者,其中一名具有政法专项编制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一名社区矫正辅助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但当前出现工作人员少,社区矫正对象逐步增加的趋势,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学科背景单一,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还相差甚远。
2、矫正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素质有待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在实际工作中,招募的志愿者素质良莠不齐,真正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志愿者很少。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存在诸多困难
1、监管工作的开展受地域因素制约。由于我区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大,村与村之间的距离较远,加之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司法所工作人员少,这些都给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移交衔接过程中,对接收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准。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备;⒉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未送达;⒊社区服刑人员中还存在着“户口空挂”、“人户分离”、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等问题;⒋对本地判处的管制、缓刑人员和外省市裁定或批准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到监管地区,以致监管工作滞后。
(四)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社区矫正需要调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现行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的最大障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是相分离的,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然而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认为只要将社区服刑人员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就“一交了事”,后面的事跟自己没有关系,加之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缺少相应的考核机制,从而导致了司法行政机关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时,往往缺少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的配合,这样在工作中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四、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区矫正氛围
1、利用“六五”普法,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 ……(未完,全文共4779字,当前仅显示24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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