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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

发表时间:2013/9/18 12:11:26
目录/提纲:……
一、律师在场权及其意义3
(一)律师在场权的定义和特征3
(二)建立律师在场权的意义4
(一)英国律师在场权的相关规定5
(二)美国律师在场权的相关规定6
(三)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律师在场权的规定7
三、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9
(一)律师在场权在我国未能确立的原因9
(二)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10
(三)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的可行性12
(一)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15
(二)确定侦查讯问时间、地点、内容15
(三)规定与律师在场权有关的律师的权利和义务16
(四)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17
(五)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18
一、律师在场权及其意义
(一)律师在场权的定义和特征
(二)建立律师在场权的意义
二、国外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考察
(一)英国律师在场权的相关规定
(二)美国律师在场权的相关规定
(三)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律师在场权的规定
(四)国际性文件中有关律师在场权的规定
三、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律师在场权在我国未能确立的原因
1、历史原因
2、观念原因
3、制度原因
(二)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
1、封闭式的审讯使确立律师在场成为必要
2、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是顺应国际司法发展潮流,保障人权的必要举措
(三)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的可行性
四、我国律师在场权的构建
(一)律师在……
毕业论文:论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

目 录
摘要、关键词 1
引言 3
一、律师在场权及其意义 3
(一)律师在场权的定义和特征 3
(二)建立律师在场权的意义 4
二、国外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考察 5
(一)英国律师在场权的相关规定 5
(二)美国律师在场权的相关规定 6
(三)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律师在场权的规定 7
(四)国际性文件中有关律师在场权的规定 7
三、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9
(一)律师在场权在我国未能确立的原因 9
(二)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 10
(三)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的可行性 12
四、我国律师在场权的构建 14
(一)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 15
(二)确定侦查讯问时间、地点、内容 15
(三)规定与律师在场权有关的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16
(四)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17
(五)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18
五、结语 19
参考文献 20
致 谢 22





论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
黄曾玉

摘 要:查清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的关键环节在于侦查阶段,这个阶段也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最易受到侵害的时期。而在侦查讯问阶段实行律师在场权制度,不仅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而且能有效地监督侦查机关权力的行使,从而做到更加充分地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国外相关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考察,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状况,针对我国建立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在现代刑事诉讼中,构建律师在场权是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和顺应国际司法制度发展趋势做出的正确选择。因此,今后立足本国,放眼世界,有效构建律师在场权制度,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从而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律制度。

关键词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2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l defense system, in order to improve Chinas socialist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Key words: Investigation phase、interrogation、the presence of a lawyer right





















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外文化交流的不断融合,共同推动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但是,正如边沁所说: “一种制度如果不受批判,就无法得到改进。” 因此,我们在看到法治进步的时候,也要审视和改进其中不足之处。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网络论坛、微博等的迅速发展, 佘祥林案 、赵作海案 等事件逐一向外曝光,这些司法实例引发公众对刑讯逼供的恐惧与不安,甚至导致国际社会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产生莫大的质疑。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提高破案率,侦查机关通常会采取诸如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违法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那么,如何在强大的国家机关和弱势的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有效平衡,建立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从而减少甚至有效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呢?对此,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律师作为社会第三方介入刑事诉讼的侦查讯问阶段,在此阶段坚持律师在场,一方面起到监督侦查机关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达到控辩平等。这不单可以降低刑讯逼供的发生率,而且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维持多元价值的平衡,此举可以称得上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大进步。
一、 律师在场权及其意义
(一)律师在场权的定义和特征
律师在场权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当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或审讯时,律师有权在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从狭义上说仅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律师均有权在场,犯罪嫌人也有权要求律师在场。 本文论述的律师在场权,仅指狭义的律师在场权。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贯穿于侦查讯问阶段的全过程,它不仅是律师的一项应有的权利,而且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益于实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和侦查机关的平等抗衡。
律师在场权是律师的一项法定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是律师的权利,满足其职业需要和完善权利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它有其自身的特征:1、权利行使的时间具有及时性。律师在场权要求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起,侦查机关就应及时告知他们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否则影响侦查所得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的证明能力。2、权利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律师在场权的权利主体为律师,是作为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外的第三方所享有的在侦查讯问阶段的在场权,此时以辩护人的身份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发挥自身价值。3、权利行使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在侦查讯问阶段,处于弱势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和帮助,对于侦查机关在法定情形下必须要向相应律师履行告知义务和实施相应的保障制度来确保此权利的行使。4、权利的内容具有权利和义务统一性。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律师在场权对于律师而言具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特征。律师在场行使相关权利的同时不可以干扰甚至阻碍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律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进行警告或剥夺此权利的处罚。
(二)建立律师在场权的意义
在侦查讯问阶段建立律师在场权具有重要的目的和意义,在刑事诉讼中理应受到重视并得以合理构建和发展。1、在宏观方面,律师在场权的建立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一个人即使最卑微的公民的生命也应受到尊重。……国家控诉他的时候,也必定要给他一切可能的手段为自己辩护。” 而作为广义上的辩护理应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侦查讯问阶段是整个过程的基础, 只有保证侦查讯问阶段的公正,才能实现审判的公正。而设置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的目的就是为了能有效规范侦查讯问行为,制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发生,确保侦查讯问的合法化,是保证侦查讯问阶段公正的一道有效防线,有力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实现。2、在微观发面,律师在场权的建立,对侦查机关、律师以及犯罪嫌疑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此权利的设置有利于侦查机关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侦查技能,减少对口供的过度依赖。同时由于此时犯罪嫌疑人多数处于自愿,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翻供、悔罪等现象发生,真正地提高诉讼效率。(2)此权利的设置保障了律师在场的执业权利,在法律上确立律师在侦查讯问阶段的辩护人地位,有利于他们在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再者,此权利和相关制度加大了对律师权益的保障,一定程度上促进律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3)此权利的设置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犯罪嫌疑人作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绝对的弱势_,设立律师在场权使得律师在侦查讯问阶段有权作为除审判机关以及公诉机关以外的第三方在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以此来尽可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侦查权益。
二、国外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考察
(一)英国律师在场权的相关规定
英国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发展较早,是英美法系的发源地之一。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英国创立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其中一些特色制度已被众多国家和地区所引荐。所谓价值观具有导向作用,不同的法律理念对一国法律形式和发展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例如,英国崇尚“个人利益优先考虑”,“以民为主,以官为辅”,坚持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在上述理念的指导下英国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英国允许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的整个过程增加录音录像以及_权的限制等。在侦查阶段律师全面介入,其介入率能达到95%。 具体表现为:1、要求律师在场的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起24小时之内律师必须介入。在审讯时,律师必须一直在场。如警察在羁押犯罪嫌疑人期间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律师可以行政诉讼状的形式来控告警察。2、要求律师在场的原则及例外。根据《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允许律师在场;但有原则就有例外,只有当律师在场时不合理地妨碍了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常提问或对回答的记录(如替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或提供书面材料供犯罪嫌疑人引用,扰乱正常讯问秩序),此 ……(未完,全文共19636字,当前仅显示35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毕业论文:论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