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司法/经验交流/>>正文

全县医患纠纷处理经验作法

发表时间:2013/9/24 20:29:23
目录/提纲:……
一、政府主导,建立有力的领导机制
一是缺少信任
二是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
三是专家鉴定组,由相关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
二、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整合资源,建立严密的联调联动机制
四、加强宣传,建立全面的调解引导机制
五、调防结合,建立定期的预防预警机制
……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
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全县医患纠纷处理经验作法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德医风问题饱受社会诟病,医疗纠纷呈高发趋势,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虽然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主要采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等三种方式来处理,但由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随意性太大、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有“父子相护”之嫌、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成本过高等原因,部分患者不相信、也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聚众闹事、抬尸闹丧、打砸医院等过激手段来要挟、绑架卫生部门和政府,不仅给医疗卫生机构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0年以来,崇阳县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来调处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政府主导,建立有力的领导机制
  医患纠纷成因复杂,不易化解,原因之一是缺少信任。医患双方相互之间缺少信任,医患双方对有关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的医患纠纷事件。并明确规定,凡索赔金额乡镇卫生院在3000元以下、县直医疗单位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当事医疗单位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超过这一标准的,必须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要及时上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处置。
  二、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医调委“第三方”调解组织的独立性,不光是体现在办公场所的独立上,更重要的是经济上的独立。为保障县医调委的工作运转,县政府明确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医院和患者收取任何费用,其基本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同时,以各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度业务收入的0.3%为基准,共提取45万元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准备金,已拨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帐。除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工作开支外,凡已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准备金中直接垫付给患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一周内将赔偿金拨转到医疗纠纷调解准备金专帐内。这样,确保了医调委不为办公经费犯愁、不受经济利益左右,经济上彻底与医疗单位脱钩,从而充分彰显出“第三方”的公平、公正,受到了患者的充分信任。1993年,县一中学生丁某因外伤失血性休克,在县人民医院接受了输血治疗,2010年7月,已参加工作的丁某在上海仁济医院体检中发现丙肝抗体阳性,丁某主为是在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过程中受到感染,遂多次到县人民医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县人民医院认为丁某输血治疗至今时间间隔太长,且当时没有明确要求输血前进行丙肝抗体检测,没有直接理由证明其感染丙肝是医院的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后,2011年5月,丁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找到了县医调委,医调委立即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提请专家讨论后,医调委认为县人民医院在输血前没有进行丙肝抗体检测,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终,在县医调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丁某6万元。在拿到赔偿款后,丁某激动不已:“感谢县医调委的同志,他们没有偏心,真正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真正是人民的调委会啊!”
  三、整合资源,建立严密的联调联动机制
  医患纠纷涉及到人身健康和巨额经济赔偿,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矛盾容易激化,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和_性“医闹”事件。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充分整合部门资源,制订了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严密的多部门协作联调联动机制,保障正常医疗秩序,促进调解工作取得成效。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医疗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医调委办公室,由调解组指派调解员及时介入,开展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工作,并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明确患方有可能或已出现聚众闹事、停尸闹丧、打砸医院、侮辱医务人员等行为时,立即通知维护稳定组介入,组织警li及时依法进行处置,从严打击“医闹”事件,引导患方合法、有序、理性地进行纠纷调处,保障医疗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如果患方要求进行鉴定的,由鉴定组指派或由患方点名,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医疗纠纷进行医疗纠纷技术评估,对医疗单位的诊疗行为进行集体会诊,向双方摆明事实、明确责任,并特别要讲解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该赔多少、为什么赔,达到宣传法律、教育群众的目的,从而有效地消除患方对医院诊疗行为的盲目猜疑,将其引入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轨道上来,促进医疗纠纷向理性化、法制化的方向解决。同时,积极加强与县法院的联系协调和双调对接工作,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不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双方进入诉讼程序,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司法保障。2011年3月20日下午,本县白霓镇杨洪村村民孙某在白霓卫生院剖宫产分娩一女婴,因婴儿出现“窒息、肺炎、缺血缺氧性脑疝”等症状,转入县人民医院儿科救治,次日上午该女婴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主为县人民医院救治不力,多次找医院讨“说法”。县医调委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向其家属耐心宣读政策法规,并建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其家属拒绝。3月28日上午,其父肖某邀约亲友共二十余人,将县人民医院儿科病房部分设施砸毁,并围攻、辱骂医护人员,导致该院儿科正常工作被迫中断2个多小时。县 ……(未完,全文共4500字,当前仅显示22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全县医患纠纷处理经验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