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适用范围
二、考核原则
1、分级考核原则
2、权责对等原则
3、及时兑现原则
4、激励与约束原则
5、实事求是原则
三、组织机构
四、考核程序
2、全员安全责任奖励必须列入职工工资表“安全责任奖励”栏目
五、考核目标
3、矿井井下职工《家属联保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4、“手指口述”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上
5、提高全员素质,促进职工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
六、奖励标准
2、地面厂、公司、费用单位按一类一档标准执行
4、双柳、贺西、中兴、香源按各类的二档标准执行
7、其它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上述标准和本办法执行
七、考核项目及分值
(一)实行千分制考核,满分封顶
(二)否决项目:考核目标及个人出勤完成情况
(三)考核主要项目、分值:
八、考核评分办法
九、奖励计算及发放办法
十、其它规定
7、安全责任奖励由集团公司从包干工资中列支
8、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
9、本办法解释权属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一、甲方(家属)
二、乙方(职工)
……
《2013年全员安全责任奖励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自主管理,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促进企业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集团公司总体要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重新修订《2013年全员安全责任奖励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孝义公司(本部)和中盛分公司(本部)、各地面生产及费用单位、机关各处室及集团公司所有在岗职工。
二、考核原则
1.分级考核原则。集团公司对所属二级单位进行考核,矿(厂、公司)对科(区)、队考核、区队对职工进行考核。
2.权责对等原则。按矿井、地面单位性质不同和井下、井上岗位风险和安全责任大小进行对待考核。
3.及时兑现原则。集团公司按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兑现奖励随当月工资一同下拨。各单位经考核后进行二次分配,并保证奖励按时足额兑现,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集团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4.激励与约束原则。充分发挥激励与约束的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责任分工明确,监督考核严格,奖罚落实到位。
5.实事求是原则。各级考核必须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考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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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类二档的1.5倍执行。
7.其它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上述标准和本办法执行。
七、考核项目及分值
(一)实行千分制考核,满分封顶。矿井(公司)按月、地面生产单位按季考核兑现。
(二)否决项目:考核目标及个人出勤完成情况。
(三)考核主要项目、分值:
1.生产矿井、区域公司
⑴安全管理竞赛200分;⑵事故控制200分;⑶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150分;⑷手指口述200分;⑸安监队伍建设50分;⑹安全结构工资与安全培训50分;⑺“三违”查处50分;⑻干部作风及安全办公会议落实50分;⑼安全宣传教育、汾西焦点及安全费用50分。共计10项(详见附件2.1、附件2.2)。
2.地面生产建设单位:
⑴事故预防与事故控制200分;⑵安全管理竞赛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0分;⑶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办公会议100分;⑷干部作风50分;⑸安监队伍建设100分;⑹安全培训及手指口述150分; ⑺“三违”查处50分;⑻汾西焦点及安全结构工资80分;⑼交办任务及安全宣传教育。共计9项(详见附件2.3)。
八、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办法:
⑴每月上旬,由安监局组织,组干、纪检委、劳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专题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签字后传递劳资处执行。劳资处负责每月的出勤考核,每月5日前将各单位上月出勤达不到规定的人员汇总统计报安监局考核。
⑵千分制考核依据集团公司安全小分队检查和抽查及季度安全大检查结果逐项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经安监局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报考核领导组同意后执行。
⑶考核检查:月度由安监局牵头对各矿井(公司)以小分队活动方式进行,地面单位进行自查自检。季度以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结果为主。
2.评分办法:每项考核项目都要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打分考核,依据小项在千分制考核中所占比例进行折算,其中各项管理竞赛、手指口述要依据打分结果单独排名排队。当月考核目标未完成被否决取消奖励资格的单位,当月千分制考核不得分。
3.否决项目
⑴矿井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停发事故单位、责任区域公司及集团公司对口业务保安处室当月安全责任奖励。
⑵矿井发生一次2人死亡事故,停发事故单位、责任区域公司及集团公司对口业务保安处室两个月安全责任奖励。
⑶矿井发生一次3人死亡事故,停发事故单位、责任区域公司及集团公司对口业务保安处室三个月安全责任奖励,全集团公司停发一个月的全员安全责任奖励。
⑷地面单位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比照矿井一人次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考核,发生死亡事故,按矿井考核标准提高一个档次考核。
⑸矿井发生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地面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否决该单位(公司)当月安全责任奖励资格。
⑹未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者不予计奖;未严格履行承诺发生严重“三违”或导致事故发生的,取消承诺人当月安全责任奖励。
⑺集团公司“手指口述”综合考核达80分以上(含80分)按100%奖励;低于80分,每降5分核减单位奖励总额的10%;低于70分,核减单位奖励总额的30%。
⑻承诺兑现有一项未实现扣罚该单位奖励总额的10%。地面生产单位在季度最后一个月考核兑现。
九、奖励计算及发放办法
1.奖励发放:地面生产单位每月按应发额的80%发放,留存20%,季度考核时一并兑现;矿井、区域公司、地面非生产单位,集团公司机关处室每月全额兑现发放。
2.奖励计算
⑴集团公司机关、地面非生产单位:实现当月安全考核目标,按安全责任奖励标准拨付当月安全责任奖励。
⑵生产(基建)矿井、区域公司、地面生产单位:实现当月安全考核目标,按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奖励千分制考核所得奖励比例计发当月奖励。
计算公式为:单位当月实得奖励额(万元)=(单位应付奖励额-不符合条件的扣除额)(万元)*单位当月千分制考核所得比例
十、其它规定
1.当月出勤(含因公出勤)采掘不满16天,井下辅助不满18天,其他人员不满20天者,当月不予奖励。各单位要严格考勤管理,认真如实地统计、上报各类人员出勤情况,严禁虚报出勤不达标准天数的人数。集团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虚报情况将进行处罚,并追 ……(未完,全文共4511字,当前仅显示22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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