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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3/10/12 14:55:10
目录/提纲:……
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
(一)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确保有效惩治犯罪
(二)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三)强化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二、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层面
(二)法律制度层面
(三)执行层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更新执法理念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工作
……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强制措施
适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2年9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意识,确保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自2010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0件173人,对犯罪嫌疑人首次适用强制措施的有138人,首次适用强制措施人数占立案侦查职务犯罪人数的79.77%,其中刑事ju留73人,取保候审65人;刑事ju留后报请逮捕47人,决定逮捕45人,决定逮捕人数占立案侦查人数的26.01%,占报请逮捕人数的95.74%;刑事ju留后取保候审19人,逮捕后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3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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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效地追究了刑事责任,也没有发生影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情形。
(二)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细化逮捕必要性情形,规范审查逮捕。全面把握逮捕要件,细化逮捕必要性情形,完善逮捕必要性双向说理制度,逮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完善逮捕案件风险分析研判、分级评估和预警化解等制度,把风险评估贯穿于逮捕必要性论证、执行逮捕及捕后执行活动的全过程,准确把握每个评估对象的特殊情况,妥善作出是否使用逮捕措施的决定,有效地防止了危险性,体现了必要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办理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无错捕案件发生。
做好不捕案件说理工作,节约诉讼资源。准确把握政策尺度,落实“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依法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坚持少捕慎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残疾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初犯、偶犯以及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an件,结合案情和社会危害性综合衡量,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探索开展不捕案件说理工作,向侦查机关说明不批捕的理由,同时认真听取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争取侦查机关和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复议、复核和当事人申诉,节约诉讼资源。三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共决定不批准逮捕305人,复议复核率2.3%,少捕慎捕的理念和“两减少、两扩大”的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进一步得到贯彻。
强化证据审查,确保强制措施正确适用。认真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和高检院有关指导意见,强化非法证据排除意识,严格按照证据规定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落实《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常态化,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及时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补救和完善,保证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
(三)强化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严把逮捕关。一方面,加强侦查监督部门同级监督职能,对案件的定性、适用强制措施、逮捕必要性、两项监督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严把事实和证据关,促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质量进一步提高。
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强化事前监督。针对审查逮捕阶段时间较短的情况,加强和侦查机关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刑事an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通过提前介入,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做到快捕、快诉,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对侦查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监督和引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三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99件376人,对保证逮捕案件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逮捕案件跟踪催办,强化事中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加强自身监督,跟踪催办、督办,确保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无超期现象发生。对于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严格审查捕前强制措施适用是否超期,对超期羁押现象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整改;对报送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着重审查羁押必要性条件,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杜绝不必要羁押和超期羁押。
完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制度,强化主动监督。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宜继续羁押确需变更强制措施的,两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确保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规范和统一。市院经过深入调研,制定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和撤销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侦查机关认为捕后确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立足监所检察职能,强化同步监督。认真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前告知、超期预警提 ……(未完,全文共5800字,当前仅显示20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