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制定巡察工作的年度计划、方案,并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三)向局党委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局党委做出的决策和部署
(四)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选配、监督和管理
(五)配合巡察组对局党委的巡察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六)研究巡察结果的运用,并向局党委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七)办理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检查维护党的纪律情况
(二)检查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五)检查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七)局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一)了解情况
(二)制定方案
(三)通知公告
(一)通报情况
(二)巡察动员
(三)巡察
1、听取汇报
2、召开座谈会
3、民主测评
三是在条件允许时,组织社会各界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测评4、查阅资料
5、参加会议
6、个别谈话
7、受理投诉举报
8、走访了解
(一)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一)隐瞒不报或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巡察工作所需文件资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改正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
**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系统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巡视督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第三条 巡察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巡察的工作对象是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要时可延伸至各基层站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巡察工作在市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办公室,向局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办公室由局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负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情况。
(三)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的情况。
(四)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对象执行中央、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五)检查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对象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改革创新、节约挖潜、服务社会、_维稳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问题的来信、来访,了解群众信访反映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七)局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巡察,在其每届任期内不少于1次;其他需要进行巡察的时机,由局党委决定。
第十条 巡察前的准备
(一)了解情况。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向当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和对象的有关情况;调阅被巡察单位和对象相关资料,梳理相关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情况。
(二)制定方案。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根据被巡察单位和对象的情况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并报巡察办公室备案。
(三)通知公告。巡察办公室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和对象,并在该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布被巡察单位的名称、巡察的内容、巡察的时间、巡察组成员和举报地点、电话及电子邮箱,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扩大社会监督面。
第十一条 巡察的实施
(一)通报情况。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向该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工作要求,说明巡察的目的和任务。
(二)巡察
动员。组织被巡察单位机关全体干部和其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
(三)巡察。在巡察期间,巡察组应深入基层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多种途径全面、客观、真实掌握被巡察单位和对象的情况:
1、听取
汇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召开座谈会。组织不同层面的人员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
3、民主测评。对被巡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进行测评;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 “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三是在条件允许时,组织社会各界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测评;
4、查阅资料。巡察组可根据巡察内容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5、参加会议。巡察期间,巡察组要列席参加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会、行政会、民主生活会等各种相关会议;
6、个别谈话。与被巡察单位所有在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含)和部分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7、受理投诉举报。对反映被巡察单位及对象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进行初核调查。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委或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8、走访了解。挑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服务对象或业务相关部门进行走访。
第十二条
总结汇报。巡察组应及时梳理、汇总、分析和归纳有关情况,在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巡察工作报告,提出对被巡察对象的基本评价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向市局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三条 反馈意见。经市局党委研究通过 ……(未完,全文共3738字,当前仅显示18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