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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12/21 22:10:40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二)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清理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中的其他违规问题清理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组织方式
(二)工作步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
……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办字〔2013〕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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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鹰潭市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
清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鹰潭市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鹰潭市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工作。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增值地价;④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⑤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⑥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⑦责令或督促土地使用者开工建设。
(4)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按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的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3.处置程序
(1)告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初步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告知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的事实、认定闲置的依据、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其可以履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2)认定。根据土地使用者陈述、申辩的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认定。
(3)拟订处置方案。对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拟订处置方案。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应与土地使用者共同拟定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
(4)方案审批。处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公告。对认定闲置作出处置的土地应在当地主要报纸和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
(6)处置。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等处置文件,依法依规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清理
对土地出让收入征缴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切实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清理范围
全市依法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收入征收情况,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等应补缴款项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内容。
2.清理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政府以市场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收取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出让价款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用地性质或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款项等),以及其他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款项的征收情况进行清理和追缴。
3.清理要求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对清理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精力,加大征缴力度,特别是对恶意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先行处置到位,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
(1)对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由监察、国土、财政等部门组成清缴工作组,通过约谈、下达催缴通知书等方式责令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违约金;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定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在网上公布“黑名单”。
(2)因政府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造成欠缴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完成违章建筑、房屋、坟墓、青苗等附着物清除,完成时限为1个月。交付土地后国土部门限期收缴土地出让金,并按照实际交付土地时间,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
(3)因规划问题使土地使用者无法动工造成欠缴的,由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提出解决办法,再限期追缴。
(4)对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其拖欠土地出让金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中的其他违规问题清理
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项目开发建设中没有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的情况进行清查,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组织方式
调整鹰潭市闲置土地清理和出让金清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熊茂平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谢一平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宋迪维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本次专项工作实行“谁出让、谁负责,谁清理处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上级专项工作领导机构要对下级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清理处置中未清理处置到位的,应报上级专项工作领导机构进行清理处置。
(二)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时间从11月中旬至2014年3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中旬)
召开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和出让金清缴专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市的专项工作,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职责和任 ……(未完,全文共9531字,当前仅显示26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